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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7 17:31:53 0人浏览

导读:

保障妇女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方法有:1、为妇女参与选举提供条件;2、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3、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成员中,妇女应有适当的名额。那么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保障妇女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方法有:1、为妇女参与选举提供条件;2、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3、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成员中,妇女应有适当的名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条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一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   我国妇女要正确行使其选举权,也要同男子一样,必须遵照宪法和选举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在法定的组织机构主持下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一个完整的选举程序大致要经过以下五个阶段:

      (l)确立选举的组织机构。 我国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省、自治区、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不设区的 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 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 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 选举委员会的领导。”选举委员会要在选举之前公布选民名单, 公布候选人名单,收集群众意见,以及在公民对选举...

  •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 取保候审期间能够行使选举权。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不是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选举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不享有宪法规定的选举权的有以下人员:1、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2、在中国境内居住但尚未取得我国国籍的人;3、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

      根据《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 妇女如何行使选举权?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1条第l款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是指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自己认可的代表,组成全国或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我国妇女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十年来,广大妇女积极参加各级人民代表选举,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女性参与地方人民代表选举的比例达到73.4%。根据我国2004年10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妇女行使选举权应遵循以下程序和方法:

      (1)首先要进行选民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妇女在参加选举前,首先要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

  • 缓刑期间是否有选举权需了解判处缓刑是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如果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则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果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则享有选举权。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一般没有选举权。因为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政治权利中包括选举权,因此除非有减刑的情形,一般犯罪分子不会有选举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保障妇女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方法有:1、为妇女参与选举提供条件;2、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3、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成员中,妇女应有适当的名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条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一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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