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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能力的制约因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9 15:34:03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责任的实质就是国家对犯罪所作出的谴责,是对行为人所作出的政治、道德等方面的综合性否定评价。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通常通过刑罚来体现。那么刑事责任能力的制约因素?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责任能力的制约因素
  •   刑事责任的实质就是国家对犯罪所作出的谴责,是对行为人所作出的政治、道德等方面的综合性否定评价。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通常通过刑罚来体现。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追究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刑事责任,特别是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制约因素差异性较大,以致在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上问题较多,通过本文,笔者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希冀能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一、刑事责任能力辨析

      我国1997年《刑法》第18条规定,行为人必须在具有完备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前提下,才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刑法上的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与通常意义上要求人们对自己行为负责任所必须具备的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是有本质区别的。如果行为人的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不是表现于刑法所规定的危害社会行为当中,就不具有刑法意义;也不属于...

  • 刑事责任能力的制约因素:精神病、间歇性精神病、醉酒,以及眼盲、又聋又哑等。法律规定16周岁以上的人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指其有辨认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核心内容:刑事责任的一个实质的问题是怎么样进行认定的呢?在刑法中,主要的关键除了刑法的法规,是否还需要结合其它方面进行分析综合呢?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刑事责任的实质就是国家对犯罪所作出的谴责,是对行为人所作出的政治、道德等方面的综合性否定评价。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通常通过刑罚来体现。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追究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刑事责任,特别是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制约因素差异性较大,以致在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上问题较多,通过本文,笔者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希冀能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一、刑事责任能力辨析

      我国1997年《刑法》第18条规定,行为人必须在具有完备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前提下,才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刑法上的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与通常...

  •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应当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刑法》第十七条第一、二、三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第一、二、三款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   (一)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犯罪行为有持续或连续状态的,就以行为状态结束之时行为人的实际年龄来确定;跨刑事责任年龄的犯罪,应区别不同年龄段,分别确定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二)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一致的。但是,在出现疾病的情况下,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的能力与自我控制的能力也可能分离。只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都具备,才属于有刑事责任能力。  本法对几种特别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作了特殊规定:  1.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本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本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在同条第3款又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

  • 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标准:年满16周岁需要负刑事责任,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12周岁以下不用负刑事责任,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12到16周岁犯故意杀人等罪的要负刑事责任,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环境刑事责任是环境刑法规范认定的环境行为人有罪过地违反环境刑法规范假设、处理规定的法律后果。那么环境刑事责任的基本特征是什么?环境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惩罚性;补偿性;保护对象的特殊性;承担方式的多元性;罪过的规范性等基本特征。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环境刑事责任的特征指的是在外部区别于其他法律责任的特征与其他刑事责任的特征以及在内部区别于环境法律义务(狭义即第一法律义务)的特征。(1)强制性特征。环境刑事责任的强制性特征指的是作为法律责任的共同特征,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根本标志。它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具有强制性:当环境行为者违反环境刑法规范规定,侵害了环境刑法法益时,通过国家有权机构强制其承当责任。(2)惩罚性特征。环境刑事责任的惩罚性特征指的是作为刑事责任的共同特征。区别于其他法律责任的显著标志。民事责任强调的是补偿性要求,民事责任实行惩罚性属于特例,体现的是民事性、平等性...
  •   犯罪之后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根据刑事责任能力来确定。那么,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条件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条件,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必须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这里应负担的刑事责任,指的就是完全的刑事责任。

      2、必须具备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

      这里的“完全”指的是行为人所拥有的能力是非部分的,不残缺的。比如,有间歇性精神病的行为人就不具备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也就不能成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首先,在一般意义上,年龄的大小反映了其体力和智力的成熟程度,也反映了其是否具有相当的社会知识、经验以及守法意识。所以,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是判断行为人是否能成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必要条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一般...

  •   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刑事责任,这是个大类,那么环境刑事责任又是什么?其实环境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严重危害环境的行为,并造成了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的严重损失,已经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制裁的法律责任。下面就让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环境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吧。

      一、环境刑事责任的特征

      环境刑事责任的特征指的是在外部区别于其他法律责任的特征与其他刑事责任的特征以及在内部区别于环境法律义务(狭义即第一法律义务)的特征。

      (1)强制性特征,环境刑事责任的强制性特征指的是作为法律责任的共同特征,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根本标志。它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具有强制性:当环境行为者违反环境刑法规范规定,侵害了环境刑法法益时,通过国家有权机构强制其承当责任。

      (2)惩罚性特征,环境刑事责任的惩罚性特征指的是作为刑事责任的共同特征。区别于其他法律责任的显著标志。民事责任强调的是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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