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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9 16:53:35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2.侦查指由特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那么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
  • 刑事案件与其他的案件不同,是事关一个人的自由或是一个人的生命,因此刑事案件的审理都是有一定的程序的,刑事案件的立案都是非常严格的,之后检察院是否会起诉,这个都是需要一定的证据支撑的,审判规定一定的程序,也可以更好的让审判人员按照相关事项进行审理,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刑事诉讼审判的程序。一、刑事诉讼法审判程序的种类按起诉人划分:公诉程序自诉程序按简繁划分: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按审级划分: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特别程序: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二、刑事诉讼审判的程序法庭程序是指人民法院采取开庭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控、辩双方对证据、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开展辩论的情况下,依法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处刑,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法庭审判程序。法庭审判...
  • 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现在刑事案件的发案比例也不断增高。我国有专门的刑事诉讼法律对刑事诉讼程序进行详细的规定,也规定了不少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的制度。那么刑事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一、刑事诉讼的程序刑事诉讼程序有: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执行五个阶段。庭前准备阶段1、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2、起诉书送达被告,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享有辩护权利。3、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检察院。4、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加人。5、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公开审理。6、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审理庭审阶段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吴国强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起这一问题。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2、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3、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以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应当受理;不符合的,裁定不予受理。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早可以在侦查机关刑事案件立案之时提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可以提起。...
  •   在生活中发生民事纠纷,双方不不能协商一致的,是可以提出诉讼由法院进行裁决的。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

      一、刑事部分

      审判长宣布开庭,宣当事人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当事人等;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有权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等),同时核实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收到相关文书的情况。

      1、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根据审判长指示,有时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但宣读后先审理刑事部分,然后再审理民事部分)。

      2、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3、公诉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质证意见。

      4、公诉人、辩护人...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律赋予在刑事案件中受到犯罪侵害的被害人维护其人身权或财产权的一项权利。那么怎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程序是怎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没有必要聘请律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怎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是个人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公诉案件中,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起。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遭受损失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起;如果遭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公安检察机关已经记录在案,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检察机关调...

  •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处理具有涉外因素刑事案件时适用的诉讼程序。

    涉外因素,是指我国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案件含有的国际因素。具体地说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被告人或被害人中有外国人(含无国籍人,下同),

    二是 犯罪行为或结果发生在外国或者涉及外国国家、组织、公民利益,

    三是适用法律方面涉及外国法律或有关国际条约及协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涉外刑事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符合刑法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公民犯罪和中国公民犯罪的案件;

    (3)符合刑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

      提示:...

  • 什么是法律规避?《新编法学词典》解释为“国际私法术语。指当事人为逃避对其不利的一个国家的法律适用于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人为的创造一些条件,使对他们有利的另一个国家的法律得以适用于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的一种行为”。①这里对法律规避的解释主要是指国际私法领域里发生的法律规避问题。但是,我们由此联想到国内,特别是国内刑事案中,有没有规避法律的行为呢?笔者亲自涉及的一个典型刑事案例,就是当事人为了逃避国家刑事法律的追究,通过适用其他法律程序,成功合法地逃避了刑法对其进行的处罚。以下将通过对此案的剖析,探讨一下刑事法律规避的相关问题。  一、朱某某涉嫌假冒专利案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男,现年41岁,原是深圳市震华康宇测控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朱原在深圳市汇银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银公司)工作,1997年8月,与该公司其他三人合作,共同研究开发WLS便携式静动态称重系统产品。该产品...
  • 根据刑法规定:一般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更多关于寻衅滋事是刑事诉讼法立案追诉标准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一、寻衅滋事是刑事诉讼法立案追诉标准根据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二、《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有哪些修改1、明确将“恐吓”增加规定为寻衅滋事犯罪的行为之一,以严厉打击那些使用暴力或者非暴力手段威胁、滋扰他人,意图对他人产生心理威慑,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恐慌的行为。这是针对实践中发生的寻衅滋事犯罪出现的新情况,尤其是针对近年来黑恶势力寻衅滋事犯罪惯常采用所谓“冷暴力”、“软暴力”手段等新情况增加的。2、加大了对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的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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