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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合同诈骗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7 14:53:46 0人浏览

导读: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行为,而这种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本文为您解答这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刑法合同诈骗案
  • 海 南 省 海 口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刑 事 判 决 书

    (2001)海中法刑初字第20号

      公诉机关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雄,男,1963年7月9日生,汉族,海南省定安县人,初中文化程度,原海南福皇实业开发总公司法人代表,住定安县东门街36号。1995年因犯销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99年9月14日因涉嫌诈骗被海口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6日经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现押于海口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陈清明,海南振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雄合同诈骗一案,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于2000年12月20日以市检刑诉字(2001)第6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1年3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提出,起诉书遗漏了被告人王雄合同诈骗的事实,申请延期审理,合议庭经评议同意公诉人的申请。同年3月15日,...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人 民 法 院刑 事 判 决 书

    (2006)朝刑初字第01708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建华,男,1957年6月26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本市东城区大雅宝胡同25号。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06年2月27日被刑事拘留,3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朝检刑诉(2006)第11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建华犯合同诈骗罪,于2006年7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林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建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1年11月19日,被告人李建华在明知其承租的本区酒仙桥南里十里居14楼底商将被收回的情况下,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与王晓霞签订该房屋转让协议书,骗...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人 民 法 院刑 事 判 决 书

    (2006)东刑初字第286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芳得,男,24岁(1982年3月2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甘肃省天水市,初中文化,农民,住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远门乡安业村五组;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5年8月8日被羁押,同年9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东检经诉字(2005)第10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芳得犯诈骗罪,于2006年5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许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芳得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芳得伙同王丹丹(在逃),利用假身份租用了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南里1区2号院2单元102室,后冒用该房主孙明...

  • 合同诈骗罪罚金怎么判由法官根据犯罪情节及涉案金额来确定,属于法官自由裁量部分,一般考虑当地的经济状况以及犯罪分子的犯罪情况而定。判处罚金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
  • 合同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

  • 合同诈骗罪追诉期是20年。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追诉期是根据法定最高刑来定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法律依据:《刑法》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诈骗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是会有一部分人因为自己的一己私欲,或者满足自己对于物质的追求,而采取这种违法的手段去骗取他人的财务。合同诈骗就是其中一种典型的方式。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和大家一起讨论的法律问题是合同诈骗案追诉时效为多长时间。   一、什么是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二、合同诈骗的常见形式   其表现形式有如下五种: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
  • 合同诈骗不仅损害了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会损害经济社会的正常秩序。不过合同诈骗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构成的,它具有一定的严格性。那么合同诈骗罪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一、合同诈骗罪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这里的虚构事实指行为人捏造不存在的事实,骗取被害人信任,其表现形式主要为:假冒订立合同必需的身份;盗窃、骗取、伪造、变造签订合同所必需的法律文件、文书、制造“合法身份”、“履行能力”的假相;虚构不存在的基本事实;虚构不存在的合同标的,等等。隐瞒事实真相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掩盖客观存在的基本事实。其表现形式主要是:隐瞒自己实际上不可能履行合同的事实,隐瞒自己不履行合同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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