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刑法> 刑法关于罚金的规定

刑法关于罚金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1 10:25:14 0人浏览

导读:

对于一些犯罪分子来说,他们不仅需要在监狱中服一定的刑期,还有可能需要向法院缴纳一定的罚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罚金也是属于刑罚方式之一,因此有些罪犯除了被判处主刑外还需要承担罚金刑,那么刑法关于罚金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刑法关于罚金的规定
  •   刑法在总则中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而在分则中,则对罚金数额的裁量作了多样化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况:

      1、无限额罚金制。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

      2、限额罚金制。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

      3、比例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

      4、倍数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5、倍比罚金制。即同时以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   刑法规定罚金数额怎么确定?罚金作为刑法刑罚的附加刑之一,在判刑时,可以独立适用罚金,也可以作为附加刑处罚。我国《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而犯罪情节的判断依据主要看其犯罪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等来确定,通常有罚金的比例制、倍数制、比例兼倍数制、特定数额制和抽象罚金制五种,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刑法对罚金数额确定的规定: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犯罪情节是表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的各种事实,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的数额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必然要求。在此,我们认为决定犯罪人的罚金数额时,要以犯罪人的犯罪情节为根据,还应酌情考虑犯罪人的经济状况。

      具体包括以下5个方面:

      1、比例制。不规定具体的罚金数额,根据犯罪数额的一定...

  •   【罚金的执行】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五十九条 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

      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责任编辑:伶俐

  •   罚金刑用坐牢,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额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刑法》附加刑当中的一种,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我国《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附加刑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如果罚金独立适用,说明不涉及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等主刑的问题,也就不存在坐不坐牢的问题了。

      如果罚金是并处适用的话,说明存在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刑的问题,那么就要结合罪犯所涉及的罪名和情节进行定罪处罚了。坐牢的话是比较正常的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法院罚金不追缴不可以不交。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必须依法执行。但被执行人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法院裁定后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免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核心内容:罚款与罚金之间存在着怎样的联系与区别?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希望对您有帮助。

      罚金,其罚金的数额由犯罪情节决定,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可借债缴纳,数额较大的,还可分期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的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犯罪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追缴,如果被判罚金,在遭遇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或者免缴。没收财产、罚金,都是刑法,非须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执行。

      罚款,是行政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违反刑法的规定,而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税务等各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决定罚款数额,他不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性质上与没收财产、罚金有本质上的区别,但没收财产、罚金、罚款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占用、私分,必须上缴国库归国家所有。

      罚款和罚金都是国家机关强制违法行为者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现金的处罚...

  • 罚金,是刑法附加刑之一,是刑罚处罚的一种方式,属财产刑,其适用对象是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和犯罪法人。罚金,只能由人民法院依刑法的规定判决,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行使罚金权。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他不需要经人民法院判决,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即可执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公安局依治安处罚条例规定的程序即可执行。违反工商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工商行政管理的具体规定程序作出决定即可执行。赔偿损失,刑法中的赔偿损失,主要是指犯罪分子因其犯罪行为而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的经济赔偿或者是对免于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这两种赔偿损失应符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给犯罪人的经济处罚,这些赔偿均由人民法院判决,直接赔偿给被害人,而罚金则不得归个人或单位所有,必须如数上交国库。除上述两种刑法规定的赔...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