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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1 10:32:52 0人浏览

导读: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刑法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刑法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 我国刑法对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立案规定:

    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

    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

    3、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

    4、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5、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九条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刑法对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处罚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负有传染病防治责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从而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就可构成该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第四百零九条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案例 犯罪嫌疑人林某,男,35岁,某市卫生防疫站站长。

    2001年8月间,某市发生特大水灾,灾情严重,市委领导要求防疫站随时注意灾情,及时发现疫情。检查、预防疫情工作,而是给站里同志放假回家防洪救灾。从9月初起,该市发现霍乱病,人数逐渐增加,造成了传播或流行,染上霍乱病人数达到1000多人。市政府发现后,紧急要求上级派卫生防疫工作队对该市各地采取消毒等一系列措施,终于制止霍乱传染。在染上霍乱病的 1000多人中,有10人死亡。

    检察机关以涉嫌传染病防治失职犯罪对林某立案提起公诉。

    法规链接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管职责,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况严重的行为。

    《刑法》规定: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传染病防治失...

  • 根据《刑法》第330条的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七号  【颁布日期】2008-02-28  【实施日期】2008-06-01  【标  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八十七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08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

  • 案例 犯罪嫌疑人林某,男,35岁,某市卫生防疫站站长。

    2001年8月间,某市发生特大水灾,灾情严重,市委领导要求防疫站随时注意灾情,及时发现疫情。检查、预防疫情工作,而是给站里同志放假回家防洪救灾。从9月初起,该市发现霍乱病,人数逐渐增加,造成了传播或流行,染上霍乱病人数达到1000多人。市政府发现后,紧急要求上级派卫生防疫工作队对该市各地采取消毒等一系列措施,终于制止霍乱传染。在染上霍乱病的 1000多人中,有10人死亡。

    检察机关以涉嫌传染病防治失职犯罪对林某立案提起公诉。

    法规链接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管职责,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况严重的行为。

    《刑法》规定: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传染病防治失...

  •   核心内容:传染病防治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传染病防治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其主管部门颁布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分析,希望下文可以帮助到你。

      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

      (一)传染病防治法的概念

      传染病防治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传染病防治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其主管部门颁布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1989年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1989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下称《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下称《水污染防治法》)、《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下称《传染病防治...

  • 传染病是危害严重的流行性疾病。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认定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时,应区分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零九条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顾名思义就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负责从而导致疾病传播流行的行为。那么,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怎么处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处罚如下:

      《刑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条文:第四百零九条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量刑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零九条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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