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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被盗物业是否有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08 10:21:50 0人浏览

导读:

在城市里面的人住的基本都是小区,为了便于管理,每个小区都有专门的物业部门,当然这个也不是免费的,不过有物业并不代表一定安全,在小区里面发生的盗窃事件还是有很多的,那么小区被盗物业是否有责任?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小区被盗物业是否有责任
  • 家里被盗物业有没有责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是物业公司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履行了安全管理义务,那么物业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有证明表明是因为物业管理人员没有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导致家里被盗了,可以要求物业承担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停放在小区的车辆,一夜间不翼而飞。车主以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自己依合同交纳了停车泊位费惟有,状告物业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在本案中,车主认为,由于物业的疏忽,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导致车辆被盗。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其关键是看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是否明确了物业公司对停放在小区露天停车泊位的车辆的保管义务,从该合同来看,车主缴纳的露天停车泊位费仅能证明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场地车位进行管理和定额收费,双方并不形成车辆保管合同,且车主也未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存在重大过错,因此车主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我们提醒您,在签订该类物业管理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物业公司对于车辆遭窃后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您的权益。
  •   在小区内的车辆被盗相应的物业是否需要承担一个责任,这就是关系到相应的业主与物业签订的合同中是否注明了相应的车辆保管由物业法则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车辆被盗小区物业是否应担责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车辆被盗小区物业是否应担责

      小区车辆被盗,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主要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主。

      因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发生被盗的情况,那么就需要按照物业的服务合同约定的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规定对应的车辆或者财产被盗的需要承担责任的,物业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以及承担相应的责任。反之,如果在合同中没有对应明确的,物业不需要承担责任。

      二、物业责任特征

      物业管理法律责...

  •   物业收了物业费但感觉没做什么事情,该修的地方不修好,不用修理的地方挖了又挖;物业费比别家贵,物业合同里的约定也没有完成。发生物业闹心的事情,业主想更换物业公司是很正常的。那么,实际生活中,业主有没有权利更换物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业主有没有权利更换物业

      有权更换。《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二、更换物业的步骤...
  •   本报讯 首席记者刘太金报道:业主不交物业费,物管擅断水电被指违法。16日,记者获悉,赣州市章贡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赣州市德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威物管)赔偿业主963元。

      2006年,赣州市民刘女士购买了位于赣州市章江北大道楼盘蔚蓝半岛的住房和车库(位于东大门附近,根据规划该位置是消防车紧急出入口),该小区由德威物管管理。2007年初,物业公司关闭了小区东大门,因此刘女士回家需绕路。为此刘女士多次要求开放东大门或交一把大门钥匙给她。物业公司称,东大门是消防车紧急出入口,紧急时才会开启,其他时间出于安全考虑而上锁。

      由于多次协商未果,刘女士从2008年开始拒缴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今年2月,该物业公司锯断了刘女士家的水管并停了她家的电。3月,刘女士将德威物管告上法庭。

      德威物管在法庭上坚称不存在侵权行为。“我们是依据刘女士自愿签订并且认可的‘业...

  •   物业与业主的维修责任

      根据“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业主对其所有的物业应承担维护责任;其他设施、设备依情况不同而不同:

      ①房屋的室内部分,即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水、电、气户表以内的管线和由业主负责维修的部分如自用阳台,除自己维修外,业主也可委托有关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维修人员代修;

      ②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修的部分为: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即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主体公用设施;

      ③由市政公用单位负责维修的部分为:住宅区内的水、电、煤气、通讯等管线的维修养护,由有关供水、供气及通讯单位负责,维修养护费也由其支付。但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上述有关单位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确定维修责任。

      维修责任的承担:

      ①业主未履行其维修责任,致使房屋及附属设施已经或者可能危害毗连...

  • 家里被盗物业有没有责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是物业公司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履行了安全管理义务,那么物业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有证明表明是因为物业管理人员没有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导致家里被盗了,可以要求物业承担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停放在小区的车辆,一夜间不翼而飞。车主以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自己依合同交纳了停车泊位费惟有,状告物业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在本案中,车主认为,由于物业的疏忽,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导致车辆被盗。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其关键是看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是否明确了物业公司对停放在小区露天停车泊位的车辆的保管义务,从该合同来看,车主缴纳的露天停车泊位费仅能证明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场地车位进行管理和定额收费,双方并不形成车辆保管合同,且车主也未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存在重大过错,因此车主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我们提醒您,在签订该类物业管理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物业公司对于车辆遭窃后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您的权益。
  • 业主家中被盗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不存在失职情形的不需要担责。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物业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除非物业服务合同里有明确的房屋保管、财产保管的约定,否则无法进行追责。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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