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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公示的效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08 11:01:20 0人浏览

导读:

网友们知道吗?物权是指人对依法享有的所有物的支配使用的权利。物权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当物权变动时,需要对其进行登记等,这就是物权的公示,那么物权公示的效力?我们一起跟随着法律快车小编的步伐一起往下看吧。
物权公示的效力
  •   核心内容:追及的效力,是指物权成立后,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通到什么人手中,物权人都可以依法追及至物的所在并对其予以直接支配的法律效力。所有人可依法向物的占有人索取,要求其返还原物。任何人都负有不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义务,无论何人非法取得所有人的财产,都有义务返还,否则,就侵犯了权利人的权利。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物权追及效力的含义

      物权的追及效力,通常又称为追及权。专家、学者对于物权的追击效力是否为物权的一项独立效力,历来就有两种见解。赞成者认为,追及的效力是一种独立的效力,与物上请求权是不同的。两者虽有重叠之处,但不能相互替代,物权的请求权适用于非法占有的情形,在辗转取得标的物的人是否合法取得或占有的情况下,则应适用追及力。而反对者认为,追及的效力并不是一种独立的权利,应包括在物上请求权之中,它不过是物上请求权中的返还请求权。如果将追及的效...

  •   是生效主义还是对抗主义和是否符合物权法定原则没有关系。物权法定是说物权的创设、内容、效力以及公示方法必须由法律所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任意确定。无论生效主义还是对抗主义,这四方面均是由法律确定的,即是说,如果一国民法采取了登记对抗主义,不管当事人去不去登记,都是遵守了法律,就是符合物权法定的。

      但我觉得,这两种立法方式优劣也不是能一概而论的,主要还是由法律的本土性所决定。如果说在德国或者台湾地区采用登记生效主义的话,没有什么人会有疑义,因为他们已经具备了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我们国家呢?可以看到目前的立法五花八门。最具有一般意义的《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只规定了交付的情况,登记的情况大多由单行法规定,而大量的单行法又规定了许多不同的情况。就登记而言,不同法律规定的登记机关又不一样,仅“房地产”一项而言,目前就有5个机关拥有登记权能。试问,这样的登记有何公信力可言...

  •   【不动产物权登记】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

      登记的公示力

      所谓公示,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

      登记的形成力

      登记的形成力,又称物权变动的根据效力,是指登记具有使基于法律行

      不动产登记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能否生效的效力。

      登记的推定力

      登记的推定力又称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是指以不动产登记簿上所记载的当事人的权利内容为正确不动产权利的效力。

      登记的公信力

      登记的公信力是指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在法律上推定其为真正的权利人,如果以后事实证明登记记载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相同的法律效果。也就是说,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权利推定为真正的权利,并赋予其公信力,基于登记的公信力,即使登记错误或遗漏,因相信登记正确而与...

  •   物权请求权,指物权人于其物被侵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得请求回复物权圆满状态或防止侵害之权利,具体分为:返还请求权、除去妨害请求权、妨害预防请求权。诉讼时效,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届满,丧失其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时效制度。诉讼时效原则上以请求权为适用范围,物权请求权亦为请求权之一种,然物权请求权是否应当亦适用于诉讼时效则存在极大争论,各种立法例以及学说不尽相同。我国民法典制定在即,物权请求权是否应适用诉讼时效将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因此,笔者不揣粗陋,略陈管见,以期能深化此方面的研究。

      关于物权请求权应否适用诉讼时效,各国立法上有否定说和肯定说两种。否定说认为物权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以瑞士为代表。[1]瑞士债务法典第130条规定,“诉讼时效自债务到期时开始计算。”依此规定,在瑞士,只有债权请求权方能适用诉讼时效,物权请求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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