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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房屋租赁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09 10:14:15 0人浏览

导读:

房屋租赁合同(Housing leasing contracts)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无偿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无偿房屋租赁合同
  •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因给付取得对价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对价给付(此给付并不局限于财产的给付,也包含劳务、事务等)的合同。买卖、租赁、雇佣、承揽、行纪等都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作出给付,或者虽然是双方作出给付但双方的给付间不具有对价意义的合同。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另外,委托、保管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和报酬的,也属于无偿合同。

  •   对于保管合同来说,保管合同是指为他人保管某些财务,例如说银行为客户保管现金等等,这些都是保管合同的一种,一般来说,保管合同需要给予一定的费用为由,被保险人给予保管人,同时保管人对保管合同要负责,那么无偿保管合同它是双务合同吗?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无偿保管合同双务合同吗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无偿保管合同双务合同吗

      无偿保管合同一般都是单务合同,一方当事人给予他方利益并不取得相应对价,如果非义务人主观过错致使违约却要求其承担责任,这显然与公平原则相悖,容易导致合同一方当事人刻意追究无过错违约方的责任,不利于合理界定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基于此,统一合同法同时也规定订立合同时要公平地确定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予以撤销。因此,无偿合同违约归责原则采过错责任较之严格责任更为严谨、科学。

      二、保管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保管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尚未履行或...

  • 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有偿的,如买卖、互易、租赁等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无偿的,如赠与等合同;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委托、保管等合同。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单务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但有的单务合同也可为有偿合同,如有息贷款合同。

  • 大部分无偿合同都是单务合同,也有例外,比如无偿的委托合同,为无偿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与他们享有的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除法律或合同有特殊规定外,双方应同时对等给付,一方不能要求他方先行给付。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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