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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赃物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2 08:53:16 0人浏览

导读: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行为。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窝藏赃物罪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窝藏赃物罪
  • 市城区的章某日前来电说,他的一个熟人前不久在他那儿放了一台手提电脑,说过几天就去取,结果没过几天,这个熟人就因盗窃被警察抓捕了,警察说这部手提电脑是这个人前几天偷人家的。请问,这种行为属于窝赃吗?

      律师回答:

      窝藏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或者用资助财物等方法帮助其隐匿,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窝赃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而代为藏匿、转移的行为。

      窝藏、窝赃的行为,虽然行为的手段和方式不同,但都是在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在我国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惩治犯罪的正常活动。窝藏在客观方面实施了积极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住处或资助罪犯隐匿他处的行为;窝赃则表现在为罪犯提供藏匿赃款、赃物的处所或帮助罪犯转移赃款、赃物。如窝藏行为事先有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窝赃的对象是他人以犯罪手段取得的赃款、赃物。

  • 正文: 被告人王世鉴,化名“老王”,男,50岁,捕前系云南省沧源县亚美商号法人代表。被告人黄天送,化名“阿森”,男,38岁,香港居民,家住香港屯门悦湖山庄10座 21楼 H室。被告人杨孝基,化名“阿基”,男,41岁,香港居民,家住香港元朗马田村242号3楼。被告人赖辅勇,又名“赖锦弟”,男,27岁,捕前在亚美商号做工。被告人伍思昌,化名“阿昌”,男,31岁,农民。被告人李国全,化名“赖道平”、“阿基”,男,37岁,香港居民,家住香港九龙油麻地庙街 18号 4楼,捕前暂住深圳市布吉镇粮食大厦 A座 303房。被告人陈洪仔,又名陈容很,别名陈金容,男,36岁,香港居民,暂住深圳市龙岗区南澳镇南渔村。被告人郭伟强,男,26岁,无业...
  • 洗钱罪和窝藏赃物罪的区别:洗钱罪的对象限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收益,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包括各种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
  • 窝藏毒品犯罪所得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包庇”是指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 被告人王世鉴,化名“老王”,男,50岁,捕前系云南省沧源县亚美商号法人代表。被告人黄天送,化名“阿森”,男,38岁,香港居民,家住香港屯门悦湖山庄10座 21楼 H室。被告人杨孝基,化名“阿基”,男,41岁,香港居民,家住香港元朗马田村242号3楼。被告人赖辅勇,又名“赖锦弟”,男,27岁,捕前在亚美商号做工。被告人伍思昌,化名“阿昌”,男,31岁,农民。被告人李国全,化名“赖道平”、“阿基”,男,37岁,香港居民,家住香港九龙油麻地庙街 18号 4楼,捕前暂住深圳市布吉镇粮食大厦 A座 303房。被告人陈洪仔,又名陈容很,别名陈金容,男,36岁,香港居民,暂住深圳市龙岗区南澳镇南渔村。被告人郭伟强,男,26岁,无业。被告人吕剑邦,化名“阿邦”,男,22岁,香港居民,住香港大埔怀仁街安迪大厦19号4楼。被告人朱炳新,男,35岁,无业。1996年1月28日,深圳市公安局对上述被告人以涉嫌...
  • 洗钱罪窝藏赃物罪的区别:窝藏赃物罪改为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洗钱罪侵犯的是金融管理秩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前者特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赃物。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根据法律规定,窝藏赃物罪的金额立案标准:如果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并且已经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能力的,不管金额为多少,公安机关都应当立案侦查。构成本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 刑法对窝藏毒品罪既遂的定罪标准:(一)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二)主体为一般主体;(三)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正常活动;(四)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毒品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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