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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盗窃罪的辩护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2 09:01:56 0人浏览

导读:

在法庭上,即使是那些犯了错误的人依然有权利请律师为其辩护,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一些偷盗型的案件,有律师辩护的话多多少少可以减轻一些处罚,也是很值得的,那么未成年人盗窃罪的辩护词?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未成年人盗窃罪的辩护词
  •   未成年人抢劫罪辩护词应该怎么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未成年人抢劫罪辩护词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周抢劫罪一案,是黔江区人民法院指定,受黔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由我们担任其一审的辩护人,今天依法出席本案的审判活动。开庭前辩护人认真研究了起诉书,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并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结合今天的庭审事实,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周出生于1991年1月9日,在2007年9月24日晚犯案时,年仅16岁,系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应当对****周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 被告人****周在归案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无翻供表现,认罪态度、悔罪态度好。同时,在今天的...

  • 核心内容:刑事辩护的辩护词很重要,影响一个当事人的权利是否得以实现。下面为您介绍盗窃罪的刑事辩护词,希望对您有帮助。刑事辩护词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胡某亲属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被告胡某的一审辩护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委托以来,我会见了被告人,详细查阅了案卷,今天又依法出庭参加了庭审调查,可以说,我对本案的了解是全面的。本辩护人认为:起诉书对被告胡某盗窃罪的指控不能成立,请求法庭依法宣告被告胡某无罪。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向公诉人质疑,供合议庭参考。一、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要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所谓事实清楚,是指构成犯罪的各种事实情节都必须是清楚、真实的。这就必然要求:1、据以定案的单个证据必须经...
  • 团伙盗窃在并没有实际的规定的,一般的团伙盗窃都是按相应的共同犯罪论处的,所有的犯罪者都是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处罚,除开从犯等的。下面就为大家带来团伙盗窃罪量刑标准会加重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团伙盗窃罪量刑标准会加重吗在盗窃中团伙盗窃是比较严重的一种盗窃方式。在犯罪中各犯人通过盗窃手段实现共同的犯罪目的,并且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团伙盗窃罪量刑标准,在实际中是不同人不同标准,其中主犯与从犯的量刑相差很大。在此小编就为你详解团伙盗窃罪量刑。严格来说《刑法》中并没有单独一个罪名是团伙盗窃罪,只是说是以团伙的形式实施盗窃犯罪的,此时情节更为严重,往往对行为人的处罚也是比较重的。自然此时的处罚,肯定还是按照盗窃罪量刑标准作出,只不过会区分各个罪犯的实际身份最终判刑处罚。首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团伙抢劫罪并不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独立罪名,而是属于抢劫罪犯罪情节的一种被规定在抢劫罪的内容里面。实践中很多人对团伙抢劫罪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小为大家做详细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您。团伙抢劫罪量刑标准:刑法第263条的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
  • 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为: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的,不负刑事责任。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公诉机关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龚节强(绰号:算师),男,

    1977年12月2日出生,苗族,重庆市黔江区人,大专文化,原系黔江区供电公司保安,住黔江区金溪镇金溪2组。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7年10月12日被黔江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5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黔江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石早书,重庆市黔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渝黔检刑诉(2008)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龚节强犯盗窃罪,于2008年5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6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冉景发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龚节强及其辩护人石早书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龚节强经常赌博并欠下赌债,2007年国庆节放假期间,被告人龚节强因赌博借高利贷而无钱偿还,遂产生盗窃供电公司财务室财物的念头。2007年10...

  •   犯罪的定性标准是一样的,但是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要视其具体年龄来量刑,对照成年人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案件简述:未成年人抢劫案赵某,男,17岁,安徽人,父母在上海打工。赵某的朋友(未成年人)约赵某到游戏机房去“拗分”,觉得很好玩。连续抢劫了三次后,被公安局抓住。随后检察院提起公诉到法院,律师对抢劫罪名提出异议,为其辩护陈词,认为罪名认定应为:寻衅滋事罪。法院采纳按寻衅滋事罪判决赵某拘役四个月。未成年人抢劫案水某,男,15岁,上海市人。在其小学时同学被人欺负的情况下,纠集同学。。。

    未成年人抢劫案

    赵某,男,17岁,安徽人,父母在上海打工。赵某的朋友(未成年人)约赵某到游戏机房去“拗分”,觉得很好玩。连续抢劫了三次后,被公安局抓住。随后检察院提起公诉到法院,律师对抢劫罪名提出异议,为其辩护陈词,认为罪名认定应为:寻衅滋事罪。法院采纳按寻衅滋事罪判决赵某拘役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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