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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案件的刑事申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2 09:03:28 0人浏览

导读:

大家所熟知的刑事案件一般来说都是比较重大的案件,当然这类案件在刑事诉讼中也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是也有一部分自诉案件也很重要。那么对于自诉案件想要进行申诉可以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未成年人案件的刑事申诉的相关法律问题。
未成年人案件的刑事申诉
  •   有时候一些被告人对于法庭的宣判是不服的,这时候可以提出申诉,而对于刑事申诉案件类型,应该不是每个人都清楚,今天法律快车小编也来为大家讲解下这方面的内容,看看具体有哪些类型,还有一些相关的知识,这对于生活还是有帮助的。

      一、刑事申诉案件类型

      1、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的申诉和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处理决定的申诉;

      2、被告方申诉和被害方申诉;

      3、期内申诉和期外申诉。

      二、刑事审判特征

      1、职权性

      指刑事案件一经起诉到法院,就产生诉讼系属的法律效力,法院就有义务、有权力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2、亲历性

      指案件的裁判者必须自始至终参与审理,审查所有证据,对案件作出判决以充分听取须以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为前提。

      3、其他特征

      审判程序启动的被动性;独立性;中立性;程序性;公开性;公正性;终局性。

      三、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特点是什么

      1、客观性:是指作为案件证据的客观物质...

  • 刑事自诉案件可以进行申诉。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向检察院申诉。符合申诉情形的,如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证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国家规定了刑事申诉受理和不予受理的规定,也规定了哪些人可以提出刑事申诉以及刑事申诉的时效问题。那么,本文为您介绍关于刑事申诉不予受理的条件?一、刑事申诉不予受理的条件(一)对下列自诉案件的申诉,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1、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法院裁定驳回的;2、自诉人提供的证据不充分,法院裁定驳回的;3、自诉人撤回自诉后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法院裁定驳回的;4、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法院裁定驳回的;5、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法院判决后,又以追究其他侵害人责任为由提出申诉的;6、共同被害人在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后,放弃告诉权利,而对法院判决、裁定不服提出申诉的;7、人民法院调解结案的;8、自诉人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的;9、自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法院按撤诉处理的。...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杨勇军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刑事辩护的类型有哪些这个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辩护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委托辩护,即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或者近亲属等进行的辩护;(2)自行辩护,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进行的辩护;(3)指定辩护,即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指定律师辩护人。

      2、根据辩护方向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指控罪名不成立辩护。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谢谢!

  • 刑事辩护证据有以下种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作为定案的根据必须是经过查证属实的证据。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核心内容: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种类?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证据证明侵害人犯有某种罪行,为追求侵害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审判的轻微刑事案件即自诉案件。区分刑事自诉案件的种类可以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把握。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介绍刑事自诉案件的种类以及相关知识。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

  •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称为自诉。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程序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向被告人送达自诉状或口诉笔录副本,确定开庭日期,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出庭,公开审判的应先期公布有关事项等。

      2.自诉案件开庭审理程序与公诉案件基本相同,也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进行。

      3.自诉案件可以调解。调解达协议的,应制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必须执行。在调解书送达以前,如果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可以再行调解,也可以宣判。

      4.在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双方当事人和解后,自诉人可以申请撤回自诉。对申请撤回自诉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准许,记入...

  •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刑事案件。它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法院则不予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年来自诉案件逐年上升是个普遍性问题,有些自诉案件处理不好,便会诱发当事人上访等社会局部不稳定的问题。就笔者所在法院受理刑事案件的情况来看,自诉案件占到了刑事案件的40%以上。这还不包括因自诉人证据不足说服其撤回自诉和驳回起诉的案件。但因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的收案范围、立案审查及处理等问题的不同认识,已对这类案件的正确、及时处理造成了直接地影响。笔者拟对此略抒己见,以期专家和同仁们不吝赐教。...

  •   核心导语: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主要工作任务就是,通过复查刑事申诉案件,依法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追究犯罪,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那么具体具有哪些详细规定呢?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仅供参考。

       第一章 任务和原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完善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刑事申诉案件的复查程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任务是:通过复查刑事申诉案件,依法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追究犯罪,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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