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综合> 猥亵强奸儿童的赔偿

猥亵强奸儿童的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8 14:50:21 0人浏览

导读:

猥亵强奸儿童的赔偿,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针对猥亵强奸儿童的赔偿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猥亵强奸儿童的赔偿
  • 河 南 省 泌 阳 县 人 民 法 院刑 事 判 决 书

    (2003)泌刑初字第112号

      公诉机关泌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x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于河南省泌阳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泌阳县板桥镇水田村委水田一组。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03年4月20日被泌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猥亵儿童罪,于同年4月30日经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日被泌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泌阳县看守所。  泌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泌检刑诉[2003]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x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于2003年6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于2003年7月23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曹建国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刘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孟xx,被告人xxx到庭参加诉讼。公诉机关因需要补充侦查,于2003年7月24日建议本案延期审理,本院当日...

  • 北 京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民 法 院刑 事 判 决 书

    (1997)一中刑终字第2000号

      原抗诉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曹玉福,男,四十七岁,汉族,原籍北京市,无业,住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南红门三十四号。一九八七年八月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一九九三年八月因敲诈勒索被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因涉嫌奸淫幼女于一九九七年四月人日被羁押。同年四月二十五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币公安局西城分局看守所。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曹玉福强奸一案,于一九九七年八月九日作出(1997)西刑初字第295号刑事判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于一九九七年十月三十日向我院提出抗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曹玉福于一九九五年八月至一九九六年九月期间,在本市西城区惜薪司胡同二十七号妇女申xx家中及曹的家中,先后二次与申xx...

  •   现在很多新闻报道猥亵儿童的案件频频发生,学校以及家长要经常对孩子进行教育,遇到危险要及时向老师家长说明情况,不要害怕坏人,作为监护人要运用法律途径进行维权,那么猥亵儿童罪家属可以赔偿吗?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猥亵儿童罪家属可以赔偿吗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犯罪行为造成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受害人父母误工费、交通费等),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决的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双方可以庭下协商。

      二、如何对猥亵儿童罪进行认定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
  •   在审理刑法案件的时候,我们处理的案件比较多的是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这类的案件,很少接触到侵犯儿童的案件,但是近几年这类案件频发,法官在审判的时候也总结了相关的经验,那么猥亵儿童怎么要求赔偿?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猥亵儿童怎么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

  • 猥亵儿童的量刑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等情形,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猥亵未成年人,涉嫌猥亵儿童罪,最低可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猥亵儿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2、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严重的;3、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4、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是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是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是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儿童罪被害人的监护人可以申请精神损失费,但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中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监护人可以与犯罪嫌疑人协商,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判决生效之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具体赔偿金额需要结合案情进行比照,比如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身心巨大伤害等等,法院会酌情处理,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被告人陈某某,男,某市某区交通局一职工。2004年12月27日晚8时许,被告人陈某某酒后去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探视病人,随意闯进该院旧门诊楼西侧一女厕所内小便,适逢-12岁幼女朱某在此方便,陈某某遭该女斥责。陈某某旋即来到厕所外,见四周无人,随又返回厕所内,用左手捂住朱某的嘴将朱某摁倒在台阶上,用右手抠摸该女阴道,致该女阴道出血。朱某大声呼喊,其母听到后进来,陈某某见有人来,窜出厕所逃跑,后被群众抓获。关于此案,定性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构成猥亵儿童罪。理由是,被告人陈某某实施的行为暴力程度不明显,对被害人只有抠摸行为,自己当时也没脱裤子,主观上故意内容不明确,因此,对其定猥亵儿童罪较为合适。第二种意见认为,对被告人陈某某应定强奸罪。理由是,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主观上表现为具有奸淫的目的,客现上表现为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