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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的基本规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7 09:01:38 0人浏览

导读:

外资并购是指外资公司通过购买我国境内企业公司的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并购公司,从而快速进入中国市场的投资方式。那么,外资并购具体是怎么样的?外资并购的程序是什么?还有那些外资并购的相关规定?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关于外资并购的基本规则的相关内容。
外资并购的基本规则
  •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造成过度集中、排除或限制竞争,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投资者资格的要求及产业、土地、环保等政策。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允许外国投资者独资经营的产业,并购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需由中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产业,该产业的企业被并购后,仍应由中方在企业中占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禁止外国投资者经营的产业,外国投资者不得并购从事该产业的企业。被并购境内企业原有所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应符合有关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调整。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的,应当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   1、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其原有的债权和债务;

      2、并购当事人应当以资产评估机构对拟出售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并购当事人可以约定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应采用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禁止以明显低于评估结果的价格出售资产,变相向境外转移资本。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导致国有资产产权转移时,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3、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自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4、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投资者应在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出资期限。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的,对与资产对价等额部分的出资,投资者...

  •   外资并购的基本步骤

      并购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战略决策过程,在实施并购策略前应对目标企业的发展前景以及经营环境等情况进行调查和综合性论证,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并选择适当的并购方式,为决策和实施策略提供可*的依据。

      一般来说,并购过程都要经过制定并购战略、确定并购目标、调查评估与谈判、实施和整合四个阶段。

      1. 制定并购战略

      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确定并购是否符合企业发展的战略。

      2. 确定并购目标

      根据第一阶段制定的并购战略,及目标企业的产品、客户群、技术、品牌、销售网络、管理团队及其他资源等因素确定并购对象。

      3. 调查评估与谈判

      根据专业人士对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经营管理的合法性、资产、债权债务等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的尽职调查及全面评估,运用交易技巧,进行协商谈判,确定交易价格,并最终达成交易。

      4. 实施和整合

      并购后整合的问题,可以说是并购成败的关键,众多并购后的...

  • 企业并购的流程及主要步骤有:1、公司做出并购决议;2、由并购各方签订并购协议;3、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4、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公告;5、办理并购公司的变更登记和被并购公司的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   外资并购应提防哪些法律风险?

      在外资并购过程中,应当注意防范相应的法律风险。具体包括合同法律风险、 财务法律风险、诉讼法律风险、雇员法律风险以及同业竞争风险等。因此,为了防范上述风险,应当首先,准确的把握目标公司所在国的相关法律与政策,正确评估并购的可能性。同时应当与主管部门建立有效和通常的信息沟通渠道,并结合相关信息,选择最适合自身的并购方式。如果涉及反垄断法规时,应当依法进行申报。此外,聘请尽职尽责的专业机构也是防范法律风险的有效措施之一。

      我国对外资并购有哪些监管措施?

      尽管外资并购浪潮,给境内企业带来了稳健的资金流,但是其潜在的风险也不容小觑。如果不对外资并购的风险加以监管和防范,则可能引发很多问题,比如危害国家经济安全,造成行业垄断损害消费者利益,消灭民族品牌等。因此各个国家均对外资并购行为予以不同程度的监管。

      在国家,对于外资并购行为,主要的监管措施有:首先,依据国...

  •   外资并购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中国银行业获得了较快发展,目前已形成了大中小不同规模、国有独资和股份制形式的发展格局。据中国相关实际数据表示,这一多元化、多层次的银行体系在促进中国经济市场化发展进程有着积极地推动效应。联系我国的实际,外资并购我国银行业具有以下积极效应。

      1、外资并购有助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总资产占全国金融机构总资产的66%,在整个金融市场中起到了领头羊作用。这四大银行对我国国有经济的发展举足轻重。在2003年全球大银行排名中,中国银行位居第15位,中国工商银行位居第16位。同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新增贷款为12,977亿元,同比多增加3,579亿元。国内一些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企业一直是这四大银行的传统主要客户。根据我国加入WTO以后新的形势,通过引进外资,建立由国有商业银行控股的大型合资银行,利用国外资金和管理技术来...

  •    所谓外资介入上市公司并购,是指境外投资者采用各种有效方式,直接或间接兼并、合并或收购在我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这一概念涉及两个问题的界定。第一是如何界定境外投资者。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登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中国法人,这是采用"设立地标准"。而外经贸部制订的关于外商投资性公司再投资的相关规定却认为,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商投资性公司再投资设立的企业仍然属于外商投资企业,这实际上就是采用"资本来源地标准"。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一直混合采用这两种不同的标准,而近期发布的外资并购法规规章也没有对外资作出具体界定,为实践操作留下了弹性空间。"设立地标准"表面上更加符合法律上的定性,但在资本运作中十分容易被外资所规避。比如,外资通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其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再由后者以中国法人的名义并购上市公司,就可以绕开对...

  • 正文:资产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这种方式不造成对上市公司股权的收购,避免了由并购带来的各种审批程序,过程相对简单。外资在获得优质资产的同时,不用直接面对原公司遗留的经营问题,不背包袱。可以说,收购资产对外资而言是个实用的选择,尤其是当他们的目标公司处于财务危机之时。但这种并购方式也有缺点,就是交易双方需要承担较多的税费,交易成本相对较高。对目标公司而言,除非确实面临窘境,否则不会将核心资产卖给合资公司,掏空自身且只得现金,又不能寄望外资主动向他们输出管理和技术,在解决了短期的危机之后,如何获得长期的发展才不至于沦为合资公司的一个附庸,将是目标公司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 外商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系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简称“境内公司”)的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简称“股权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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