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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过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09 10:39:13 0人浏览

导读:

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那么土地使用权证过户,请继续阅读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仔细归纳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土地使用权证过户
  • 我们都知道如果想要证明自己对某一房屋所享有的所有权就必须要有此房屋的房屋所有产权证。正常的情况下购买房子都会有土地使用证的,但是生活中往往会出现房子没有土地证的现象,这时房产无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过户吗?想必大家都很好奇吧,那我们一起看下文吧。一、房产无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过户吗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土地证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法律凭证,一套住房应当拥有房屋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因为只有两证齐全,购房者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和契税证,否则无法过户。因此,如果你购买的房屋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证,那么你在办理过户时一定会遭到拒绝,所以千万不要以为房子仅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是一件小事,你应该抓紧追回自己的土地证才可以。土地证是土地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权或者使用权...
  • 土地使用权证可以办理更名手续。在转让建筑物,转让土地使用权时,都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 土地是农民朋友的一项宝贵财富,我们经常能听到土地承包这个词,承包土地也是需要办理经营权证的,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有哪些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办理地点是在哪?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有哪些材料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再流转时)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指村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立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关系后,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该合同的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查,认为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颁发的用益物权凭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变动,虽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一经登记便具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政府通过发证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排他性效力。颁发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具有权利推定效力,可...
  •   土地是农民朋友的一项宝贵财富,我们经常能听到土地承包这个词,承包土地也是需要办理经营权证的,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有哪些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办理地点是在哪?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有哪些材料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再流转时)等。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指村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立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关系后,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该合同的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查,认为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颁发的用益物权凭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变动,虽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一经登记便具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政府通过发证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排他性效力。颁发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具有...

  • 土地使用权证可以办理更名手续。在转让建筑物,转让土地使用权时,都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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