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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7 09:10:51 0人浏览

导读:

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以及生产设备等未被禁止抵押的财产,都可以用来作抵押。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
  • 核心内容:最新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程序怎么走?具体经过土地使用权的地价评估和合同的签订;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和变更登记流程。(一)土地使用权的地价评估和合同的签订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权人进行地价评估或由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并经抵押权人认可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因此,在划拨土地的估价中,金融机构和房地产估价机构都应对出让金部分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加以重视,房地产估价机构有义务在估价报告中对其加以披露。这就要求房地产估价机构详细掌握当地有关房地产的各种政策、规章制度,有依据的向相关的报告使用者提供咨询意见,以实现房...
  •   土地使用权抵押

      这里讨论的是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相关法律问题。

      l、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前提。

      这里主要讨论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些特殊情况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担保法》第三十 四条第三、五项规定:(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担保法》第五十五第第二款规定: 依照本法规定以承包的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或者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上地用途。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

  •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不动产权利的抵押,是债的一种担保形式。由于土地使用权抵押使得资金融通更为便利,为经营者提供了筹资渠道,推动、活路了地产经营开发活动,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但另一方面,由于有关法律、规定与市场经济发展存有滞后现象,解决不了现实中实际问为此,笔者提出几点不成熟的思法,以期探讨。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不用影响转让笔者在实际上工作中发现,土地使用权抵押后,有的抵押权人不允许抵押人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

    《担保法》第49条第一款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抵押物已经抵押的事情。”由此可见,土地使用权抵押后是可以转让的,转让后并不影响抵押权人对其抵押权的实现。只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可重新设定另外的抵押担保,或者受让人可继续为转让人提供担保,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抵押...

  • 房屋抵押土地使用权也同时抵押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 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不动产权利的抵押,是债的一种担保形式。由于土地使用权抵押使得资金融通更为便利,为经营者提供了筹资渠道,推动、活路了地产经营开发活动,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但另一方面,由于有关法律、规定与市场经济发展存有滞后现象,解决不了现实中实际问为此,笔者提出几点不成熟的思法,以期探讨。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不用影响转让笔者在实际上工作中发现,土地使用权抵押后,有的抵押权人不允许抵押人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

    《担保法》第49条第一款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抵押物已经抵押的事情。”由此可见,土地使用权抵押后是可以转让的,转让后并不影响抵押权人对其抵押权的实现。只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可重新设定另外的抵押担保,或者受让人可继续为转让人提供担保,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抵押...

  •   土地使用权抵押

      这里讨论的是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相关法律问题。

      l、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前提。

      这里主要讨论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些特殊情况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担保法》第三十 四条第三、五项规定:(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担保法》第五十五第第二款规定: 依照本法规定以承包的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或者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上地用途。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

  • 核心内容:最新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程序怎么走?具体经过土地使用权的地价评估和合同的签订;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和变更登记流程。(一)土地使用权的地价评估和合同的签订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权人进行地价评估或由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并经抵押权人认可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因此,在划拨土地的估价中,金融机构和房地产估价机构都应对出让金部分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加以重视,房地产估价机构有义务在估价报告中对其加以披露。这就要求房地产估价机构详细掌握当地有关房地产的各种政策、规章制度,有依据的向相关的报告使用者提供咨询意见,以实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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