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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5 16:43:41 0人浏览

导读:

土地复垦一般没有补偿费,若将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农用地复垦恢复原状的,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若将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国有土地复垦为耕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贴。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土地复垦费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土地复垦费
  • 土地复垦一般没有补偿费,若将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农用地复垦恢复原状的,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若将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国有土地复垦为耕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贴。法律依据:《土地复垦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土地复垦条例》第三十二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农用地复垦恢复原状的,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条例》第三十四条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以及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行将损毁土地复垦为耕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复垦工作,合理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因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和个人)。?

      第四条 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

      第五条 土地复垦工作,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复垦工作。? 各级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土地复垦的综合协调工作;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土地复垦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七条 土地复垦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在制定土地复垦规划时,应当根据经济合理的原则...

  • 农村的村委并没有征收土地的权力,所以不可以征收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   很多地区都有可能会被征收,政府为了发展建设也许会征收一部分的人土地,或者需要拆迁掉一些房屋,这些都会予以相应补偿的,那么土地征地补偿费是多少?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土地征地补偿费是多少

      每个地区有每个地区的征地补偿费标准,不能做具体说明,不过其计算方法有:

      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

      2、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3、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

  •   在农村里面,为了提高土地的利用率,获取更高的经济价值,一般会采取土地承包或者土地流转的方式,这种现象在乡村里面非常的常见,想必大家也有听说过,土地在进行承包或者流转的时候,是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这二者也有所不同,那么土地流转费与土地承包费的区别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土地流转费与土地承包费的区别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1、除非荒地等是要缴费承包,否则是不要土地承包费的。

      2、土地流转费:个人、企业、合...

  •   如果自留山被征用了,那么土地补偿费的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归谁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又归谁所有?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关于自留山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内容仅供参考。

      一、自留山的基本概念

      为了鼓励社员植树造林,在不影响集体林业发展的前提下,把一部分荒山划给社员作为自留山,是发展林业生产的一个重要措施。社员个体经营的自留山,是社会主义林业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其可以为社员自己通过植树造林及发展林牧业的方式提高社员的平台。

      二、自留山被征收应该得到哪些补偿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

  • 我国关于土地确权的法律法规和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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