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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拆借管理办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9 14:06:38 0人浏览

导读:

做生意之人,在遇到资金周转困难时,往往想方设法去借贷。而这些民间的借贷,一来利息高于银行,二来还能“利滚利”。殊不知,这些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及“复利”,均不受法律保护。针对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
  •   何谓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放)(inter-bank lending /borrowing)指的是银行之间为了解决短期内出现的资金余缺而进行的相互调剂,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行为,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发生在一个工作日结束后银行对账目进行结算时发现资金出现多于或短缺的情况下,为了使第二天的工作照常进行或对富余款项进行利用。

      同业拆借(放)的主要交易对象为超额准备金,拆入行向拆出行开出本票;拆入行则对拆出行开出中央银行存款支票即超额准备金。对资金贷出者而言是拆放,对拆入者而言则是拆借。同业拆借发生量大,交易频繁,对市场反应敏感,能作为一国银行利率的中间指标。

      同业拆借的特点

      同业拆借,同业拆借市场具有以下特点:

      (1)融通资金的期限一般比较短;

      (2)参与拆借的机构基本上是在中央银行开立存款帐户,交易资金主...

  • 做生意之人,在遇到资金周转困难时,往往想方设法去借贷。而这些民间的借贷,一来利息高于银行,二来还能“利滚利”。殊不知,这些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及“复利”,均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纠纷近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吴某诉称,2008年5月28日,被告邓某向其借款60万元,约定每月利息1.5万元。2008年10月28日,邓某向他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利息9万元。邓某在2008年10月28日至2013年10月28日向他支付利息2.7万元。2013年10月28日,他与邓某在一大酒店进行借款及利息结算,将旧借条交回邓某,邓某重新向他出具借条和欠条。借条载明借吴某40万元,利息每月1万元。欠条载明欠吴某利息57.3万元。2014年1月19日,邓某收到一笔200万元的工程款,邓某收到该工程款后,具有还款能力,但拒绝向他还款。为维护他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决:...
  • 同业拆借(放)(inter-bank lending /borrowing)指的是银行之间为了解决短期内出现的资金余缺而进行的相互调剂,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行为,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发生在一个工作日结束后银行对账目进行结算时发现资金出现多于或短缺的情况下,为了使第二天的工作照常进行或对富余款项进行利用。

    同业拆借(放)的主要交易对象为超额准备金,拆入行向拆出行开出本票;拆入行则对拆出行开出中央银行存款支票即超额准备金。对资金贷出者而言是拆放,对拆入者而言则是拆借。同业拆借发生量大,交易频繁,对市场反应敏感,能作为一国银行利率的中间指标。

    同业拆借的特点

    同业拆借,同业拆借市场具有以下特点:

    (1)融通资金的期限一般比较短;

    (2)参与拆借的机构基本上是在中央银行开立存款帐户,交易资金主要是该帐户...

  •   说到同业拆借利率有很多的朋友们其实不太了解,其实主要是指金融机构行业之间的短期资金借贷利率,如今金融行业发展也是比较快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那么同业拆借利率是什么意思?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同业拆借利率是什么意思

      同业拆借利率是指金融机构同业之间的短期资金借贷利率。它有两个利率,拆进利率表示金融机构愿意借款的利率;拆出利率表示愿意贷款的利率。

      同业拆借利率是拆借市场的资金价格,是货币市场的核心利率,也是整个金融市场上具有代表性的利率,它能够及时、灵敏、准确地反映货币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短期资金供求关系。当同业拆借利率持续上升时,反映资金需求大于供给,预示市场流动性可能下降,当同业拆借利率下降时,情况相反。

      二、同业拆借利率分类

      同业拆借市场按有无中介机构参与可分为两种情况,即直接交易和间接交易,并由此导致不同的拆借利率的形成方式。在直接交易情况下,拆借利...

  •   我们都知道,人与人之间的借贷只要不是高利贷性质的,一般都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如果是生产企业之间的拆借资金行为是否合法有效呢?法律对生产企业拆借资金行为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最新生产企业拆借资金行为:

      一、生产企业拆借资金行为合法性的最新规定

      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生产企业拆借资金行为无效的法律规定  (一)《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核心内容:同业拆借是金融机构彼此间同舟共济的一种资金调剂活动。怎样的拆借行为为有效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同业拆借是金融机构彼此间同舟共济的一种资金调剂活动,由于其期限较短,拆借主体的资 信较好,所以其利率水平、融资对象、数额都较灵活,这些特点也使它就成为金融机构补充自身准备金临时性短缺的常用办法。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具体因素的影响,同业拆借也就会 出现各种不同的问题和风险。接下来的几讲,我们就来介绍一下同业拆借的相关知识。

      一、这样的拆借行为是否有效

      在进入探讨之前,我们先来看这样一个案例。1994年10月,某省证券公司因资金需要,向建 行某省分行联系借款2000万元。由于该建行不愿意直接向该证券公司贷款,证券公司即请求 所在市的资金市场帮助解决问题。该资金市场与其会员单位证券公司、建行分行协商后,分别签订了融资协议书。两份协议书除了约定利率有差别以外,...

  •   公司连年亏损 老总也要赔偿作者:人民法院报记者 田浩

      【案情】

      原告某某公司起诉称:某某公司是以经营进口葡萄酒和酒具为主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被告陈某某自2002年6月至2006年10月受香港葡萄酒会有限公司委派,担任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职务。在其任职期间,陈某某没有依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过董事会,没有向董事会、董事报告过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他通过不断加大公司管理费用支出手段,造成原告连年亏损。2006年6月起,另一被告某某公司聘请陈某某为董事局主席。陈某某与某某公司的行为,给原告的管理经营造成了很大的危险和影响,并已造成实际的经济损失。无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陈某某与某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收入损失、经营损失228万元;陈某某与某某公司在全国性报纸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网站上发表道歉声明,陈某某3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与某某公司经营...

  • 做生意之人,在遇到资金周转困难时,往往想方设法去借贷。而这些民间的借贷,一来利息高于银行,二来还能“利滚利”。殊不知,这些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及“复利”,均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纠纷近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吴某诉称,2008年5月28日,被告邓某向其借款60万元,约定每月利息1.5万元。2008年10月28日,邓某向他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利息9万元。邓某在2008年10月28日至2013年10月28日向他支付利息2.7万元。2013年10月28日,他与邓某在一大酒店进行借款及利息结算,将旧借条交回邓某,邓某重新向他出具借条和欠条。借条载明借吴某40万元,利息每月1万元。欠条载明欠吴某利息57.3万元。2014年1月19日,邓某收到一笔200万元的工程款,邓某收到该工程款后,具有还款能力,但拒绝向他还款。为维护他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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