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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财产纠纷怎么解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1 10:12:56 0人浏览

导读:

当下,男女未婚同居额情况是比较多的,而一旦同居男女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就有可能产生纠纷,尤其是在涉及到财产分割方面。那么此时同居财产纠纷如何处理呢?以下是为您介绍的关于同居财产纠纷怎么解决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针对同居财产纠纷怎么解决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同居财产纠纷怎么解决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李丽律师。以下由我为大家解答“同居财产纠纷怎么处理”这个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对于同居期间财产的处理一般按照以下办法:

      第一,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

      第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

      第三,法院处理时,对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

      第四,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第五,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婚前同居财产分割的处理:

    一般情况下,婚前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法律上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核心内容:同时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下面法律快车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解答同居关系的财产如何分割。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同时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婚姻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的原则处理。

      知识延伸:对非法同居而要求“离婚”处理

      对非法同居行为应作出如下处理:

      一、离婚后,双方未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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