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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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1-10-22
1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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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那么贪污受贿的量刑?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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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有所调整,那么,贪污受贿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2022年贪污受贿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
一、2022年贪污受贿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
《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代之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及“较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
《解释》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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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有的还因此获得收益。而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相互联系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权能,因此对所有权权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对所有权的侵犯。所有权被侵犯并不意味着所有权转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取得所有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因此,从这一法律意义上讲,任何财产犯罪实际上都不可能真正取得所有权,挪用公款罪与贪污一样都侵犯了财产所有权,不同之处只是在于所有权被侵犯的程度不同而已。同时,正因为挪用公款罪直接侵犯了公款的使用权,而这是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中的公款使用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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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当个人资产或者通过损害公共资产来提升个人资产,是为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利用自身职权,收受他人财物。那么,什么是贪污受贿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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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举报经查证属实的能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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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有“达州巨贪”之称的原达州市民政局局长胡丛扬受贿、贪污一案昨日上午在达州市中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侦查查明,胡丛扬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钱、物共计91.255万元,并利用职权侵吞公款16.3万元。 1999年有关部门要求民政局承办为每一位复员军人发放50元钱的慰问金。胡丛扬仍指示原市民政局优抚科长杨永坤、募办招聘人员胡建(均另案处理)等人购买了低劣的T恤25100件发给复员军人,胡丛扬因此受贿15万元。 今年47岁的胡丛扬,对自己的文化素养常说:“我这人看书看皮,看报看题,肚子里没得多少墨水。”就是这样一个不学无术的人,在1984年到1999年之间,竟然从一名普通工人到商业干部一路高升到达州市民政局局长,并当上了市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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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在受贿罪的司法解释中,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所以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就会构成受贿罪。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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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宜阳县民政局原局长李月辰近日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 2003年底,河南省宜阳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县民政局局长李月辰有受贿嫌疑。由于案子发生在重点部门,李月辰在单位又长期担任一把手,涉案数额较大,关系复杂,所以县检察机关经艰苦侦查,才终于查清,犯罪嫌疑人李月辰在担任宜阳县民政局局长期间,以虚假入股的手段与会计张茹萍合伙贪污公款3.45万元;利用安置退伍军人的工作之便,收受7名退伍军人现金共2.35万元及金项链一条,并挪用公款14.373万元。张茹萍利用任会计工作之便,与局长李月辰合伙贪污3.45万元,采用将个人支出在单位财务上报销的手段,贪污公款1.09万元。 宜阳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县法院近日经公开开庭审理作出判决:李月辰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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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法院日前以受贿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黄箭雀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1996年上市的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宁百货),是全国百家最大规模零售商店之一,是广西唯一一家上市的商业公司。法院审理查明,现年55岁的黄箭雀在担任南宁百货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先后贪污、受贿人民币近95万元。另外,黄箭雀对价值人民币188万余元、美元8800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其中,1998年至2004年9月,黄箭雀为在南宁百货大楼承包装修柜台的南宁市一装饰工程公司签批工程款,先后13次在其办公室收受该装饰公司人员送的人民币20万元。她还以公司职工名义开户,使用本公司资金炒作本公司上市股票,通过股票账户提取现金及出售股票。 黄箭雀出生于1951年,大专文化,她于1999年底被聘任为南宁百货副总经理,并于2002年底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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