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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伤残鉴定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9 10:14:33 0人浏览

导读:

生活当中总是充满着意外,这些意外可能会导致人出现一定程度的伤残情况,伤残情况的鉴定标准我国有相关的规定的,那么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四级伤残鉴定标准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赵阿丽律师。1、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2、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五级伤残鉴定标准为: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2.仅限于就近的活动;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4.社会交往贫乏。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可享受的待遇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70%)。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完全运动性失语;

    2)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3)脑脊液瘘,不能修补;

    4)面部轻度毁容;

    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

    7)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8)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9)一侧眼球摘除者;

    10)双耳听力损失≥81dBHL;

    11)鼻缺损1/3以上;

    12)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

    13)一侧上颌骨缺损1/4,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cm2;

    14)下颌骨缺损长4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cm2;

    15)上或下唇缺损>1/2;

    16)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cm2;

    17)舌缺损<2/3、>1/3;

    18)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

  • 生活当中总是充满着意外,这些意外可能会导致人出现一定程度的伤残情况,伤残情况的鉴定标准我国有相关的规定的,比如十级伤残我国更是非常详细。下面就为大家带来眼睛十级伤残鉴定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眼睛十级伤残鉴定标准1、划分依据: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2、评定标准: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3)全身瘢痕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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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体伤残鉴定标准全文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运用医学及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结合检案实践经验,在归纳、衔接原《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条款内容的基础上进行补充、调整并划分等级而制定,为人体损伤程度评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的国际分类,以及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残疾分级原则和基准。

      本标准参考的有关标准有: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制定的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a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注:2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注:2为平方);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le...

  •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不同于劳动能力鉴定,前者是依据人身损害标准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而后者是劳动者依据工伤标准,在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

    如果遭遇人身损害,可以在出院后咨询相关人士是否能够鉴定出伤残。如果可以,则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后去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委托做伤残鉴定。需要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以及出院小结。出院后仍需复诊的,还需携带近期诊断报告;如果不能构成伤残建议与赔偿义务人先行协商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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