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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辩护技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2 11:00:42 0人浏览

导读:

对于每一个刑事犯罪都可以委托专业的刑辩律师来进行辩护,这样能够比较充分的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利益,争取更多利益。那么你知道进行受贿罪辩护的话有哪些技巧呢?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受贿罪辩护技巧
  •   一、贪污罪数额的辩护技巧

      立法机关在制定贪污罪时,在贪污罪的量刑上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所以说,我们就要对其进行严密的调查取证。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

      辩护技巧:对于辩护律师,在对待这个问题上一定要仔细、谨慎,紧扣贪污犯的数额,专业的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评判出适合的数额。

      计算贪污物品的价值,我们认为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被盗物品的数额计算方法。对贪污物品的价格,应以贪污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如对单位的办公用品进行贪污的,应以单位采购这些物品的价格计算。如若贪污的是仓储物品,应以仓库库存物品的价格计算。对于不能确定价格的,可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价格,并按照规定核价方法...

  • 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是针对任何罪名的辩护都必须遵循的原则,同样也是受贿罪的辩护原则。任何脱离事实和法律的辩护都是无效辩护、甚至是有害辩护。

    所有的辩护都必须围绕犯罪的构成要件事实来展开。钱权交易是受贿罪的本质特征,针对受贿罪的辩护,无论是定性辩护还是量刑辩护,都应当围绕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及权钱交易的多寡来展开。由于篇幅关系,今天只给大家介绍受贿罪的十个辩护要点,供大家参考:

    1、被告人是否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2、被告人担任的职务及其职权范围是什么;

    3、被告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或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4、被告人是否索贿及索贿的次数;

    5、被告人是否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实现;

    6、被告人的每一笔受贿金额是否都已查证属实;

    7、被告人是否具有较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

    8、指控证据是否属于瑕疵证据或非法证据?瑕疵证据是否得到补...

  • 司法解释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出于贪污、受贿的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之后,将赃款赃物用于单位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的,不影响贪污罪、受贿罪的认定,但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因此,只要是非法获取财物的贪污、受贿行为,不管事后赃款赃物的去向如何,即便用于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也不影响贪污、受贿罪的认定,以此堵住贪污、受贿犯罪分子试图逃避刑事追究的后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身边人”收钱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本着主客观相一致的定罪原则,该行为能否认定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犯罪,关键看其对收钱一事是否知情及知情后的态度。为此,《解释》第16条第二款规定,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根据2007年《最...
  •   很多人在做错事以后又后悔,如果是小事还容易解决。如果涉及到犯罪那么就应该去自首。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受贿罪自首的认定方法是什么?自首只能向公安机关投案吗?什么是主动投案自首?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受贿罪自首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准自首。一般受贿罪自首的认定成立需要两个条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准自首则需要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它罪行。但是何为自动投案?何为如实供述?何为其它罪行?对此相关法律规定及其司法解释均没有作出明确界定。尤其在司法适用中,经常会出现无法可依、有法无据的尴尬局面,这无形中给具体案件的办理设置了很大的障碍。受贿罪是最常见的一种职务犯罪,该罪在查办机关以及罪名的属性上都具有自身的特点,这也决定了该罪在“自动投案&...

  • 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区别:受贿罪是采取为他人谋利益的手段,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贪污罪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自已主管、经营、经手的公共财物。贪污罪是行为人利用自己在职务上主管、经管、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直接占有该财物;前者对象为公司财物,后者为公共财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
  • 无论是贪污罪还是职务侵占罪,其实主要都是内部人员采用一定的方式,非法占用了属于公家财物的行为,从这点上来看这二者还是存在一定相似之处的。那么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一、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两者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财物。其主要区别是:(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后者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2)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其中既包括国有、集体性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公共财产,也包括私营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私人财产。二、贪污罪情节认定标准...
  •   受贿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我国刑法对于受贿分别规定了受贿罪和单位受贿罪,那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区别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区别如下:

      1、受贿罪中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则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

      而单位受贿罪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则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之条件时,才能构成犯罪,如某国有单位虽然索贿但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尚构不成单位受贿罪。另外值得注意,受贿罪中索贿的刑法明确规定要从重处罚,而单位受贿罪中索贿则不是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2、受贿罪是复行为犯,构成此罪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具有“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即利用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

      而单位受贿罪只要国有单位索取、非法收...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既遂标准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实施了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想要受贿的,必然是需要有人向他行贿的。受贿与行贿是一种对向的共同犯罪,双方当事人都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受贿罪的处罚比较重,那么,受贿罪与行贿罪区别是怎样的呢?

      受贿罪与行贿罪区别

      行贿罪、受贿罪是一种以财物与掌握国家权力的人用公权进行非法交易的行为。行贿一方以取得某种利益为目的,给予掌握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一定的钱财,以换取受贿方利用国家权力为其谋利益。行贿人与受贿人通过互相利用,各有好处,形成一个共同的利益关系。由于这种利益关系与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关系在根本上是相背离的,因此,贿赂犯罪成为危害国家和社会正常运行的一个毒瘤。这种毒瘤必须进行清除。

      受贿和正常接受赠予有什么区别

      (一)受贿的性质

      受贿是一种犯罪行为,又称为受贿罪,即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对于受贿罪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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