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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关系成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1 10:41:58 0人浏览

导读:

收养关系自收养人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那么事实收养关系成立?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事实收养关系成立
  • 众所周知,如果想要形成收养关系,需要有符合收养的条件,然后办理相关的收养手续,才是合法有效的,而在旧社会,可能也会存在一些事实收养的现象。因此,想必大家都想了解关于收养几年为事实收养?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一、收养几年为事实收养现在已经没有了事实收养的说法,在1991年以前旧的收养法可以有事实收养,现在收养必须办理收养首先向,否则收养是不合法的。所谓事实收养,是指未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而具有收养的实质内容所形成的收养关系,事实收养时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大量存在于现实生活当中。《收养法》不承认事实收养为合法有效的收养。但是,在收养法颁布事实之前,也就是1992年4月1日发生的事实收养,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形成收养关系。具体来讲,事实收养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具体可以表现为养子女改随养父母的姓氏,相互之间以父母子女相称;养父母对养子女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有户口簿认识...
  •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行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那么准收养关系与事实收养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准收养关系与事实收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原来是准收养关系,纠纷发生时已经转化为事实收养关系。此时应根据事实收养关系是否持续达5年以上而分别予以处理:已经达到5年的,依据时效取得原则赋予其法定收养的效力;未达到5年的,适用事实收养关系撤销制度处理。

      2、原来是事实收养关系,纠纷发生时已经转化为准收养关系。如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年龄相差不满40周岁,如果符合其他收养条件的,属于夫妻离婚或妻子死亡前共同抚养,现由男方抚养的情形以及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收养亲生父母下落不明的弃婴,但未办理收养登记,又经批准生育子女的情形,若查明均不存在被收养人权益遭受侵害情形的,可以事实收养关系发生之日为时效期间的...

  •   一、收养关系各方当事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既包括未婚无子女,也包括已婚因生理缺陷无子女或者尚未生育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抚养子女的经济能力和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满三十周岁。

      (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双方同意。这主要因为对子女进行抚育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义务,所以,夫妻双方应当达成协议才能收养。

      (6)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规定。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条件比较宽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也可以送养其子女。

      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须相差四十周岁的限制。

      ③被收养人可以为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   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行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那么准收养关系与事实收养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准收养关系与事实收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原来是准收养关系,纠纷发生时已经转化为事实收养关系。此时应根据事实收养关系是否持续达5年以上而分别予以处理:已经达到5年的,依据时效取得原则赋予其法定收养的效力;未达到5年的,适用事实收养关系撤销制度处理。

      2、原来是事实收养关系,纠纷发生时已经转化为准收养关系。如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年龄相差不满40周岁,如果符合其他收养条件的,属于夫妻离婚或妻子死亡前共同抚养,现由男方抚养的情形以及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收养亲生父母下落不明的弃婴,但未办理收养登记,又经批准生育子女的情形,若查明均不存在被收养人权益遭受侵害情形的,可以事实收养关系发生之日为时效期间的...

  •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那么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争议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中经常被用到的概念,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第一次在立法中使用了"事实劳动关系"这一概念,但《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事实劳动关系推到了最前沿,使劳动保障部门无法也不容回避这一问题。《条例》第18条、第61条规定: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这进一步明确了事实劳动关系作为劳动关系的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表明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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