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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假冒伪劣产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7 10:30:38 0人浏览

导读:

随着购物越来越方便,出现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也是越来越多,特别是在网购和一些线下的打折促销活动中,不少消费者发现自己花钱买回家的产品是假冒伪劣的,浪费了钱还影响了自己的使用感,严重的还威胁到健康安全,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什么是假冒伪劣产品的相关内容。
什么是假冒伪劣产品
  •   在发生了消费纠纷以后,消费者在找商家理论时,往往消费者是假冒伪劣商品,而商家则是拍着胸脯声称绝对是合格产品,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说理”,到底谁有理,那要看法律规定的假冒伪劣商品的客观标准。国家技术监督局规定了下列14种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

      (1)失效、变质的;

      (2)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

      (3)所标明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4)冒用优质或认证和使用伪劣许可证的;

      (5)掺杂使假,以假充真或以旧充新的;

      (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的;

      (7)无检查合格证或缺少有关单位销售证明的;

      (8)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的;

      (9)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

      (10)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日期的;

      (11)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注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或成分、含量而示标注的;

      (12)属处理品(含...

  •   现在市面上有很多的假冒伪劣产品出现,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稍不注意,可能就会买到仿冒品,这严重损害了大家的利益,那么假冒伪劣产品都有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假冒伪劣产品都有什么

      1、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了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失效、变质的;

      (7)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8)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2、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经销下列产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视为经销伪劣商品:

      (1)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

  •   很多人为了谋取利益,生产许多假冒伪劣产品,不仅给使用者带来了伤害,还危害了社会秩序。那么,假冒伪劣产品范围是什么?假冒伪劣产品都有什么?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怎么判?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假冒伪劣产品范围是什么

      《刑法》第140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其中的“伪劣商品”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共四类。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这四类行为行为作了解释:

      1、“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2、“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

  • 答:根据现行商标法律规定,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有下列三种形式:

      (1)未经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

  • 1、 鉴别方法

    一般假冒伪劣化妆品主要是仿冒进口名牌、国内名牌或市场上销路好的化妆品。虽然各级工商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专业主管部门经常检查处理,但防不胜防,市场上仍然有假冒伪劣化妆品存在。因此,商业部门及广大消费者如能掌握一套鉴别假冒伪劣化妆品的有效方法,就可以有效地抵制假冒伪劣化妆品流入市场,减小其造成的危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可以使商业的信誉和经济效益得到提高。

  •   假冒注册商标是指为达到冒充他人商品的目的而在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以及为实现该目的而实施的预备行为,那么什么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随着人们对商标价值的认同与企业创品牌意识的增强,强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的假冒他人商标的“搭便车”行为也相伴而生,而且,这种行为日益增多并出现了一些新形式。面对日益严重化、复杂化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刑法作为商标法律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类行为的打击上却相当有限,这对于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持正常的市场经济次序极为不利。

  • 假冒别人品牌未达到“情节严重”法律标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处相应罚款。

    假冒别人品牌达到如下“情节严重”标准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本报讯 鹤山市工商局主动收集社情民意,迅速将合理建议落实为工作成效,日前,连续查处侵犯商标知识产权案件2宗,查获假冒“Tata”、“Cele”等著名品牌皮鞋一批,有力规范了市场秩序。

    据了解,今年8月以来,鹤山市工商局以民主评议行风政风工作为契机,开展“开门谏纳大走访”工作,广开言路,虚心纳谏。针对党政部门和企业代表反映的制鞋行业侵犯商标知识产权问题,鹤山市工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进行了检查。根据具体情况,对辖区部分鞋企不规范使用商标行为进行了区别处理:对轻微违法的,根据相关规定,采取行政指导方式,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相关台帐及档案制度,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期间查处了2家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鞋厂。

      据统计,自去年10月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来,鹤山市工商局共查处相关案件48宗,没收、销毁假冒商标标识740件,...

  • 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责任是: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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