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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期限如何计算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1 15:27:08 0人浏览

导读:

申请追加被告的期限,是从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始计算。一般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追加被告。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可以主动申请加入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那么申请执行期限如何计算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申请执行期限如何计算呢
  •   申请执行是有期限的,根据法律规定:民事、经济案件的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期限为六个月。行政案件的申请执行期限为三个月。

  •   申请执行期限是指法律文书生效以后,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期限。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依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将申请执行期限归属于诉讼时效,而明确改变了原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的不可改变的除斥期间的性质。而在行政法方面却未有改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4条规定: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仍然将申请...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不履行民事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判决、裁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应从何时起算,是一个经常发生争议的问题。但该问题关涉申请执行人权利的实现,至为重要。

      一种观点认为,申请执行期限应从申请方收到法律文书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人收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其他法律文书,收到之日应是申请执行期限的起算之日。而无论对方当事人为何时收到,并不影响以此日起算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期限。也许对方当事人先于申请执行人收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也许对方当事人后于申请执行人收到,也无论...

  • 申请执行期限没有改为三年,还是两年。执行时效是诉讼时效的一种,指债权人依据人民法院的胜诉判决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期间。当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读者问:李先生将一笔钱借给赵某,结果过了还款期限,赵某却始终不肯还钱。李先生无奈之下将赵某起诉到法院。而法院也已判决李先生胜诉,但判决生效至今已有半年多,赵某还是没有还钱。现在李先生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知是否过了期限?这期限又该从哪一天算起呢?

      律师答: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这个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所以,如果李先生是以公民个人身份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尚未过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

  •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期限,是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一、当事人均为公民或其中一方为公民的,申请执行应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年之内;二、当事人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应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六个月之内;三、在执行中当事人间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一方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四、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180日;五、行政决定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 随着我国反腐力度的加大,贪官落马的消息不时见诸报端,贪官赃款赃物随之被查处。有人提出疑问,一旦这笔巨额现金被查证属于违法所得,被予以没收,那么没收财产的执行期限为多长时间?没收财产的情形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没收财产的执行期限为多长时间1、没收财产执行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2、但是,执结,并不是一定将被执行人的欠款全部执行到位。那些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形式结案。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二、没收财产的情形有哪些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根据刑法第113条的规定,这些条文所处犯罪均可并处...
  • 当案件经过审理后,法院会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判决书,审明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否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超过期限未申请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一、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几年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因此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的两年内申请执行,如果执行过程中未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一般采取中止执行,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恢复执行。二、超过申请强制执行期限的后果《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是小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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