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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8 15:12:30 0人浏览

导读: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前款所称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那么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 第九十四条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前款所称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第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九十六条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

    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第九十七条 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

    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

    第九十八条 票据的...

  •   一、概述  (一)票据及涉外票据  十二世纪地中海贸易的繁荣及封建城邦之间货币的差异,在意大利催生了近代意义的票据-兑换证书。 在许多国家并没有“票据”这样一个上位的概念,其含义需依各国国内法的具体情况而定。比如,德国和日本法中票据只包括汇票和本票,不包括支票;英国和美国甚至无“票据”这一概念,仅对汇票、本票和支票统一立法或单独立法;但一般都认为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三种形式。我国则一直沿用票据的概念,认为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票据是有价证券中的设权证券,具有要式性、无因性、文义性等特征。  广义上讲,因票据的发行、使用而产生的票据当事人及票据关系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都属于票据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按其性质理论上可以分为票据关系、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和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三种类型。  那么如何界定涉外票据法律关系呢?一般认为凡票据法律关...
  • 涉外票据的具体法律适用 1、关于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而如果依其本国法律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2、关于票据的行为法式。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3、关于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   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由境内向境外、境外向境内签发的涉外票据已经普遍存在。由于各国票据法律制度及民事法律制度对涉外票据中同一问题的规定不一致,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来调整这一问题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也不尽相同,因此就可能在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上产生冲突。为解决这种法律冲突,就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则,以确定适用其中一个国家的法律。《票据法》第五章对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作了规定,这对保障涉外票据的正常使用、流通以及纠纷的正确处理,维护我国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涉外票据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票据行为的方式、票据行为的效力等方面的法律适用规则,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适用。

      在我国缔结或参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适用方...

  • 票据最初只在商人之间使用,票据行为的性质也被界定为商事行为,因而许多国家通常是在商法典中规定票据内容,有关票据的法律规范只能看作是商法典的一个组成部分或者说是其中一编。在现代,许多国家将票据从商法典中分离出来,使票据立法朝着专门化发展,票据法在立法上取得了独立地位。但这一立法趋势丝毫不能说明票据法的法律部门地位之升级,它仍然是商事法律部门的下级部门法。那么,票据立法的概况是如何呢?同时,票据法在实施之后的适用用规则又是什么呢?   一、票据立法要览   1.西方国家的票据立法。近代意义上的票据法是在欧洲中世纪末期商习惯法的基础上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大约从17世纪中叶开始,西方各国相继开始制定票据法。到20世纪初,世界上大体形成了三大票据法系,即法国票据法系、德国票据法系和英美票据法系。[1]从一般法律传统来说,法国票据法体系与德国票据法体系,都属于大陆法系的票据法体系,而英国票据法体系则属于...
  • 第九十四条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前款所称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第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九十六条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

    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第九十七条 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

    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

    第九十八条 票据的...

  •   一、概述  (一)票据及涉外票据  十二世纪地中海贸易的繁荣及封建城邦之间货币的差异,在意大利催生了近代意义的票据-兑换证书。 在许多国家并没有“票据”这样一个上位的概念,其含义需依各国国内法的具体情况而定。比如,德国和日本法中票据只包括汇票和本票,不包括支票;英国和美国甚至无“票据”这一概念,仅对汇票、本票和支票统一立法或单独立法;但一般都认为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三种形式。我国则一直沿用票据的概念,认为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票据是有价证券中的设权证券,具有要式性、无因性、文义性等特征。  广义上讲,因票据的发行、使用而产生的票据当事人及票据关系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都属于票据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按其性质理论上可以分为票据关系、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和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三种类型。  那么如何界定涉外票据法律关系呢?一般认为凡票据法律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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