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知识产权> 商标侵权纠纷代理词

商标侵权纠纷代理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1 14:17:10 0人浏览

导读:

商标侵权纠纷的处理办法:1、若当事人能够和解的,可以协商处理;2、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机构申请调解;3、若无法调解的,可根据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进行仲裁;4、上述办法均无法处理的,当事人可诉讼处理。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商标侵权纠纷代理词的相关知识。
商标侵权纠纷代理词
  •   审判长、审判员:   广东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一东莞国泰大厦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并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现本代理人依据委托人向本代理人的陈述和相关证据,并结合刚才庭审调查的情况,以及原告庭前的诉状,发表如下律师代理意见:   一.被告一使用“国泰”字号在先。1993年8月25日,东莞市计划委员会、东莞市对外经济委员会给东莞市附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即现被告=东莞市东城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东莞国泰大厦开发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计(1993)0417号、东外委引(1993)1214号]、 被告一的“东莞国泰大厦开发有限公司”字号已在政府的正式文件中使用,1993年11月17日,东莞市对经济委员会文件的[东外委引字(1993)1636号]《关于合作经营东莞国泰大厦开发有限公司合同及章程的批复》,形式批准了被告一的合同和章程。表明被告一...
  •   发生商标确权、侵权或者合同纠纷,诉诸法院,请求司法救济,是解决商标纠纷的有效途径。鉴于商标诉讼的管辖、证据规则、抗辩原则以及法院调解程序等都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商标纠纷的当事人有必要在发生商标确权、侵权或者合同纠纷后,即使聘请专业律师代理案件,争取胜诉的主动权。
  •   【内容提要】甲午战争之后,随着中外贸易的进一步拓展及洋商在华企业的开办,华商和洋商之间的商标纠纷问题逐渐彰显,并成为清末华洋交涉的焦点之一。这些形态各异的商标侵权纠葛,在某种程度上折射出了当时中国商标立法和商标保护在制度层面的缺失,以及民间商贸系统商标观念之淡漠,但在深层次却是当时西方商人冀图藉商标问题压迫中国民族企业和垄断中国市场的一种表征。纠纷的产生与解决,在相当程度上推动了中国早期的商标立法活动,并对近代中国民间形成商标法制观念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摘 要 题】政治。法律

      【关 键 词】商标纠纷/华洋交涉/商标立法/商标观念

      【正 文】

      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签订以后,随着西方学者所谓的“条约制度”(treaty system)的逐步形成,中国大量的经济贸易主权渐为外人所攘夺。与之同时,大批洋商亦携各色洋货而入各通商大埠。甲午战争之后...

  •   对于商标侵权来说,商标侵权,往往侵害的是他人对商标的一个所有权,对于商标侵权,他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我们要注意它的一些表现形式的不同导致的将商标侵权,那么对于商标侵权,他需要怎么样进行处罚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APP商标侵权赔偿多少钱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APP商标侵权赔偿多少钱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

  • 商标侵权的赔偿办法为:根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违法所得、或者商标许可使用费共同确定赔偿数额。确定的优先顺序为权利人实际损失优先于侵权人违法所得优先于商标许可使用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
  •   在商标侵权案中,原告会提交证明商标侵权的一系列证据,而被告则需要向法院提出抗辩理由,那么商标侵权的抗辩事由有哪些?一般包括正当使用抗辩、侵权不赔偿抗辩、合法来源抗辩等抗辩事由,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正当使用抗辩

      1、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2、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状或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3、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二、侵权不赔...

  • 一、商标注册纠纷及解决方式

    有《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者或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商标侵权纠纷及解决方式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