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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人协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2 09:00:24 0人浏览

导读:

赡养人,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那么赡养人协议?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介绍。
赡养人协议
  • 赡养,主要是指子女或晚辈在经济上为长辈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合理要求。

    被赡养人的范围包括两种情况:

    (1)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2)晚辈对长辈的赡养: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 有的穷人家的父母养不起一堆孩子,把孩子送养给别人收养。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签订了收养协议即成立了收养关系。那么,被收养子女对亲生父母和对养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基于收养而发生的关系。被人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1、对亲生父母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但是同时《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2、对养父母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
  • 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应当与其家庭成员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相当。 对无经济收入或者收入低微的单独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按月给付赡养费。 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老年人也可以要求赡养人作出书面赡养保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赡养保证的履行。   赡养人应当在生活上照料老年人,对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应当承担护理的责任。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赡养人亲自履行本条第一款、第二款义务有困难的,可以请人代为履行,并支付所需费用。 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给老年人以精神上的慰藉,营造和睦友爱的家庭氛围。
  •   老年人的赡养人介绍

      赡养人是履行家庭养老的主要责任者。《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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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老年人的子女是主要的赡养人。

      “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根据《继承法》和《婚姻法》规定,凡有赡养扶助能力的子女,不分男女均负有赡养父母之责。这种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和父母之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和生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继子女和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或继母之间。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女儿出嫁后,一方面继续负有赡养自己父母的责任,一方面又要协助丈夫赡养其父母,即自己的公公婆婆。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放弃继承权的子女,不能以此为由而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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