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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权的民法保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9 09:42:35 0人浏览

导读:

人身权的民法保护的引出完整的人身权法律保护体系,是指包括人身权的民法保护、人身权的刑法保护、人身权的行政法保护在内的,三位一体的法律保护系统。那么人身自由权的民法保护?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人身自由权的民法保护
  • 一、案情介绍

    2003年3月,许某骑摩托车与该镇派出所所长刘某驾驶的小车相撞,刘某与许某因此而发生争执,争执中,刘某出示警官证,以检查许某的行驶证为由强行将许某带回派出所留置盘查,留置时间9小时。2003年4月,许某向某区人民检察院控告刘某非法拘禁,并欲以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①

    二、对本案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只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其侵害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因我国民法对人身自由权没有规定,公民是否享有人身自由民事权利,不能确定,所以许某不能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保护其人身自由民事权利。

    第二种意见认为,我国《宪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有规定,即公民生而享有人身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是其人格权重要组成部分,应由民法加以保护。许某可提起民事诉讼,对他的人身自由民事权利予以救济。

    三、笔者的观点

    许某可提起民事诉讼,以救济自己的人身自由民事权利。

    (一)是否需要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加以民法...

  • 我们都知道人身自由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那么人身自由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在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受到侵犯的时候,怎么寻求帮助呢?下面,为大家介绍关于人身自由权的构成要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人身自由权的概念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二、人身自由权的构成要件1.存在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行为。依据中国的现行立法规定,只要违反了宪法关于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保护规定、禁止拘禁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禁令规定和行使自由与权利不得损害其他公民合法自由和权利的限制的规定,即属违法。在司法实务中,只要...
  •   人身自由权通称“自由权”。严格地说,“自由权”这一概念不能成立。权利是权利主体实现自己的意志的资格,也就是实现自己意志的自由。权利的本质就是自由。每一种权利都是一种自由。“自由权”就是自由的自由,或为支配自由的自由,显然无法说通。人身自由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范围内自主支配行动的权利,是行动自由权,应称行动权。行动是主体的物质性人身要素,行动权是物质性人格权。行动资格是物质性人格要素。人身是各人身要素的总和,是全部人身权的客体,不是行动权的客体。“人身”在汉语中可解释为人的身体,但人的身体是身体权的客体,也不是行动权的客体。因此,把权利人自主支配行动的权利称为人身自由权并不确切,但这一名称已十分普及。从法理上说,“行动权”可分为政治即非民事行动权和民事行动权。传统民法...

  •   什么是人身自由权?我国法律对人身自由权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人身自由权的相关内容。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的一英重要的人格权,它包括身体自由权和精神自由权。

      身体自由权是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公民有权自由支配自己外在身体运动,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任何人不得非法限制或剥夺公民的身体自由,否则即为侵权行为,加害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精神自由权又称内心自由权,是以公民意思决定的独立和自由支配自己内在思维为内容的人格权。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从事正当的思维活动,观察社会现象,自由决定自己的意思,这是公民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前提,依法受法律保护。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一项权为重要的私权利,是自由权的重要内容,也是宪法的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之一,具有重大价值。但我国《民法通则》并未明确确立人身自由权,这实在是一大疏漏,日后有待完善。然而,...

  • 【释义】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逮捕、拘禁、剥夺或者限制自由以及非法搜查身体。人身自由包括行动自由。现实生活中,一般对侵害人身自由的行为是通过行政法或刑法的措施予以处理,但依法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侵害人身自由权问题。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1999年修正)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采取的扣押财物、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6)闽行他字第3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对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采...

  •   一是人身自由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只有具有公民的资格,其合法的权利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囚犯虽然也是公民,其行为触犯了法律,其人身自由权中的身体自由权被依法剥夺了,但其人身自由权中的精神自由权仍然存在。如囚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自主思考如何上诉、申诉、控告、辩护的自由。如果以强制、诈欺等手段使囚犯陷入错误的思维,做出错误的决定,像以申诉不当要加刑的错误认识欺骗囚犯使其不敢申诉,就是违反法律规定,对囚犯精神自由权的侵害。二是人身自由权是绝对权,实现此种权利不需要具体义务人的积极配合。

      三是人身自由权的客体是人身自由,人身自由包括身体自由和精神自由两部分,对应的人身自由权亦包括身体自由权和精神自由权。身体自由权指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的权利。身体自由权所包含的是公民自由支配自己外在身体运动的权利,非法限制或剥夺公民的身体自由,就是侵权行为。...

  •   侵犯人身自由权除表现为侵犯贞操权、婚姻自主权、知情权外。主要表现为:

      (1)非法限制公民行动,非法拘禁自然人;

      (2)利用被害人的羞耻、恐怖心理,妨碍其行动。台湾民法学者认为,夺去入浴妇女的衣服,使其无法行动,构成侵害自由;

      (3)妨碍公路通行,妨碍对于私路有相邻权、地役权的权利人通行。侵犯人身自由权可以不作为方式构成。台湾学者认为,不将矿工引出矿坑,构成侵犯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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