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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9 10:55:55 0人浏览

导读:

人身权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权利,法律对于每个人的人身权都是给予了相应的重视的,所以一旦有人对于他人的人身权进行了侵犯是需要进行赔偿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
  •   人身权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权利,法律对于每个人的人身权都是给予了相应的重视的,所以一旦有人对于他人的人身权进行了侵犯是需要进行赔偿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或者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对侵犯人身权进行行政赔偿的情形。对人身权的侵犯包括以下几种行为:

      第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第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第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构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对侵犯财产权进行行政赔偿的情形:

      第一、违法实施罚款...

  • 人身权是法律赋予我们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当我们的人身权受到侵犯时,我们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利益不受非法侵害。一、教师体罚学生,法院如何判赔(一)案情:被告陆某系小学六年级班主任,有一次,她听学生说,朱某在值日打扫教室卫生时有乱摆乱甩凳子的情况后,非常生气,并大怒,立即将朱某拽到讲台前,用手使劲的捏朱某的喉颈部,并狠狠地打了他一记耳光。朱某当即感到喉颈部难受,脸颊火辣辣的,晨会课结束后陆某又拉、推、扯朱某去办公室,以至将朱某的衣服扯坏。当天上午第一节课时,被告陆某又不准朱某坐下,强制朱某立在黑板面前整整一个课时。此后,朱某一直感到头晕,使得朱某身心倍感郁闷,从此不愿与同学交往。对于朱某的伤势,经法定的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为面颈部软组织损伤。学生朱某的家长要求教师陆某进行赔偿,但被陆某给拒绝,几经交涉无果,朱某父母在万般无奈之下,将教师陆某告上法庭,要...
  • 人身权是法律赋予我们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当我们的人身权受到侵犯时,我们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利益不受非法侵害。一、教师体罚学生,法院如何判赔(一)案情:被告陆某系小学六年级班主任,有一次,她听学生说,朱某在值日打扫教室卫生时有乱摆乱甩凳子的情况后,非常生气,并大怒,立即将朱某拽到讲台前,用手使劲的捏朱某的喉颈部,并狠狠地打了他一记耳光。朱某当即感到喉颈部难受,脸颊火辣辣的,晨会课结束后陆某又拉、推、扯朱某去办公室,以至将朱某的衣服扯坏。当天上午第一节课时,被告陆某又不准朱某坐下,强制朱某立在黑板面前整整一个课时。此后,朱某一直感到头晕,使得朱某身心倍感郁闷,从此不愿与同学交往。对于朱某的伤势,经法定的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为面颈部软组织损伤。学生朱某的家长要求教师陆某进行赔偿,但被陆某给拒绝,几经交涉无果,朱某父母在万般无奈之下,将教师陆某告上法庭,要...
  •   很多时候有很多人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会做出一些侵犯他人人身权的一些行为,但是具体有哪些相关的侵犯人身权的行为,他们又不太了解,所以进行相关的了解是十分有必要。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侵犯人身权的行为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侵犯人身权的行为

      (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二、侵害人身权的归责原则

      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法律确认为侵权行为。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内容的民事责任,受到民事制裁。而要追究侵害人身权的...

  •   【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范围】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或者执行过程中,以殴打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的,应当比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以在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上所体现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的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侵害人身权,是以人身权为侵害客体,直接造成人身伤害或者人格利益、身份利益损害的侵权行为。《民法通则》第119条和第120条对这种侵权行为分别作了规定。

      侵害人身权的侵权行为的法律特征:

      第一,侵权行为的侵害客体是人身权利。

      第二,侵权行为须造成人身伤害或者人格利益、身份利益的损害。侵害生命健康权,必然造成人体伤害甚至死亡的后果;侵害名誉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必然造成人格利益的损害后果;侵害荣誉权、配偶权等身份权,必然造成身份利益的损害后果。

      第三,侵害后果有的可以用金钱计算损失,有的不能用金钱计算损失。侵害人体造成的伤害,有些损失可以用金钱计算,如医疗费、误工工资、生活补助费、丧葬费等;有些损失不能用金钱计算,如所造成的精神痛苦、死亡所造成...

  •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  (一) 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拘留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如果行政机关在实施拘留时违法,如超期拘留等,则构成对公民人身权的侵害,对此应给予赔偿。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相对人或者为防止违法犯罪排除危险等采取的强制手段。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公民人身权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行政赔偿。    (二) 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在不具有行政拘留或行政强制措施权限,或虽拥有上述权限而越权非法限制或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的行为。其特征在于非法,指国家根本无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无此职权而擅作主张,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国家对此须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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