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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中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2 16:56:37 0人浏览

导读:

强奸罪有犯罪中止。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罪犯罪中止的,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那么强奸罪中止?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强奸罪中止
  • 强奸罪有犯罪中止。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罪犯罪中止的,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核心内容:犯罪分为犯罪未遂、中止、既遂的状态,那么这些情况下需要把握什么要件进行区分的呢?怎么可以很准确的把握到这些之间稍微不同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下文与您详细分析。

      1、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按照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

      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2、未遂与中止的区别:

      未遂指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无法完成犯罪目的,属于未遂;中止指犯罪分子自己在能完成犯罪目的的情况下,自己主动停止了犯罪的继续,属于中止。

      就强奸罪来说在日常实践中主要有几种情况不容易区分:

      一是由于男子或女子的生理原因造成不可能完成犯罪结果,如阳萎等;

      二是由于男子或女子的愚昧无知,致使没有发...

  • 强奸罪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的,例如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等,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奸淫幼女罪在主观上具有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犯罪故意和目的,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实行犯罪的手段行为可以是暴力、胁迫的。奸淫幼女罪的犯罪构成是主观奸淫目的和客观奸淫行为的统一,这种主客观统一的要件是否具备,是奸淫幼女罪(包括既遂和未遂)与猥亵幼女(包括一般违法和犯罪)相区别的标准。在奸淫幼女罪未遂的情况下、,与既遂一样,行为人主观上也具备奸淫幼女的犯罪故意和门的,虽然法律只要求达到两性器官接触,就构成奸淫幼女罪的既遂、但是行为人的奸淫目的决不只是要接触,而是要奸入,甚至要达到满足其性欲的程度:从客观上看,构成奸淫幼女罪(未遂)的行为人已开始实施暴力、胁迫或非暴力、胁迫的手段行为,也可能已发展到正要以其性器官接触、奸入幼女性器官的程度,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在开始实施直接的奸淫行为或未能达到两性器官接触的程度。而在猥褒幼女行为的场合,行为人主观上只有猥亵幼女、以...
  • 在实践中,有的男人本来就有妻子,但却利用某种关系,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长期与其他女性过性生活,对外也毫不顾忌,以夫妻关系自居,而女方却由于各种原因不得不屈从。对于这类案件,应按强奸罪论处,不应定重婚罪。区分重婚罪与强奸罪的界限应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分析:  1、客体要件不同。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而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重婚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以弄虚作假的手段非法骗取登记结婚。即自己有配偶而又与别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二是凡符合重婚罪主体、主观要件的人,尽管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公开以夫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这里既包括经济生活,也包括性生活,在他们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交的行为。
  •   核心内容:犯罪分为犯罪未遂、中止、既遂的状态,那么这些情况下需要把握什么要件进行区分的呢?怎么可以很准确的把握到这些之间稍微不同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下文与您详细分析。

      1、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按照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

      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2、未遂与中止的区别:

      未遂指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无法完成犯罪目的,属于未遂;中止指犯罪分子自己在能完成犯罪目的的情况下,自己主动停止了犯罪的继续,属于中止。

      就强奸罪来说在日常实践中主要有几种情况不容易区分:

      一是由于男子或女子的生理原因造成不可能完成犯罪结果,如阳萎等;

      二是由于男子或女子的愚昧无知,致使没有发...

  • 强奸罪是行为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或者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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