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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连犯处断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5 08:29:27 0人浏览

导读:

牵连犯是犯罪行为的正确定罪量刑,达到刑法目的的实现。牵连犯,依我国刑法通说,是指实施一个犯罪,而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牵连犯处断原则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牵连犯处断原则
  •   牵连犯是犯罪行为的正确定罪量刑,达到刑法目的的实现。  牵连犯,依我国刑法通说,是指“实施一个犯罪,而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1」P222从概念上看,它具有三个方面的要件:第一,行为人必须实施两个以上的故意行为。若仅是过失或仅有一个行为,都不能成立牵连犯;第二,两个以上的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第三,两个以上的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1979年刑法典总则中,虽然没有对牵连犯做出从一重处断或数罪并弱的规定,但在分则中却存在着对牵连犯从一重处断的具体规定,体现了对牵连犯从一重处断的原则。但是,其之后的刑事立法中却出现了不同的规定。单行刑法方面规定实行数罪并罚的有:《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碍执行职务罪实行数罪并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规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罪的,依...

  • 在我国刑法理论学界和刑事立法中,关于罪数的许多问题尚未达成共识。比如牵连犯的处断原则在刑法学界尚存在争议,在司法实务中,有的是从一重罪处罚,有的则是实行数罪并罚。有鉴于此,笔者试图在本文中对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作一探讨。 有人主张,牵连犯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其主要理由是牵连犯所实施的是实质上的数罪而不是一罪,从“罚当其罪”和“有罪必定”的观念出发,理应对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实际上是否定了牵连犯这一刑法概念。牵连犯的特点就在于行为人实施的“数罪”与一般的“数罪”并不相同。牵连犯所实施的数罪之间或者是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或者是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关系,又或者是以上两者的混合体。它的数个行为之间具有一致的内在特性,并且这种内在的一致性是建立在因果联系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当行...
  • 我国牵连犯处罚原则探讨游伟 谢锡美[摘要]我国刑法理论界对牵连犯的处断,传统观点持“从一重处断论”,近年来,一些学者力主“数罪并罚论”,然而,无论持那一种观点的学者,对牵连犯的处断依据均缺乏深入的研究,本文在分析牵连犯的牵连关系的基础上,对牵连犯的处断依据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传统的牵连犯作了类型化划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牵连犯的具体处断原则。[关键词]牵连犯牵连关系双重评价禁止原则充分评价原则  牵连犯理论是刑法理论中具有重要意义,对牵连犯的不同理解,直接影响对行为人行为的定性与量刑。国外,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对此早有定论,而我国刑法理论界及司法实务中对此却仍然莫衷一是。因此,对这一问题作深入的探讨和反思,无论是对我国的刑法理论还是对实际司法实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当前观点之比较何谓牵连犯,依我国刑法通说,是指“实施一个犯罪,而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1]...
  •   [摘 要]我国刑法理论界对牵连犯的处断,传统观点持“从一重处断论”,近年来,一些学者力主“数罪并罚论”,然而,无论持那一种观点的学者,对牵连犯的处断依据均缺乏深入的研究,本文在分析牵连犯的牵连关系的基础上,对牵连犯的处断依据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传统的牵连犯作了类型化划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牵连犯的具体处断原则。

      [关键词]牵连犯,牵连关系,双重评价禁止原则,充分评价原则

      牵连犯理论是刑法理论中具有重要意义,对牵连犯的不同理解,直接影响对行为人行为的定性与量刑。国外,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对此早有定论,而我国刑法理论界及司法实务中对此却仍然莫衷一是。因此,对这一问题作深入的探讨和反思,无论是对我国的刑法理论还是对实际司法实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当前观点之比较

      何谓牵连犯,依我国刑法通说,是指“实施一个犯罪,而其...

  •   内容提要 牵连关系是牵连犯认定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也是牵连犯的本质属性之所在。本文在对牵连关系诸种学说进行评析的基础上,主张牵连关系的成立以主客观结合说为妥,而牵连关系的主观因素是数行为犯罪目的的同一性,其客观因素则以刑法上的“实行行为”为标准予以认定,即只有当一个犯罪行为在刑法上被包含于另一个犯罪的实行行为之中时,方足以认定具备牵连关系之客观要素。  关键词 牵连犯 牵连关系 犯罪目的 实行行为  牵连犯之成立以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为必要,牵连关系作为牵连犯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也是牵连犯的本质属性之所在。应当说,对牵连关系的不同理解对于正确认定牵连犯的成立及其与其他罪数形态的区别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并因此对司法实践产生重大的影响。本文拟就此进行重新审视,以期取得共识。  综观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界的研究状况,如何界定牵连关系,可谓...
  •   内容摘要:作为处断一罪的成员之一,牵连犯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际部门都是备受争议的,甚至这种争议是全方位的,包括牵连犯的概念、特征、处罚原则以及与吸收犯等的关系等无一幸免,其中有些争议甚至是对立的。而牵连犯又是一种常见的罪数形态,因此这种局面的存在,必然会给理论界和实践中带来深深的困惑。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些问题予以厘清。

      关键词:牵连犯 牵连犯的概念 牵连犯的特征 吸收犯牵连犯的处罚

      一、牵连犯的概念

      据考证,刑法上牵连犯一词源自德语verbrechens-konkurrenz,最早对牵连犯概念和处罚原则作出明确表述的是费尔巴哈,在他起草的1824年的《巴伐利亚刑法典(草案)》中对牵连犯作了这样的规定:"犯罪人&&确以不同的行为实行了不同的犯罪,但这一行为仅是实现主要犯罪的手段,或是同一主犯罪的结果,应视为附带的情形,可考虑不作为加重的情节,只适用所违反的最重罪名之刑...

  •   关键词:牵连犯/想象竞合/牵连关系/从一重重处断  内容提要: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出于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目的行为、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而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牵连犯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犯罪形态,因此,对其宜存不宜废。判断牵连关系,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并由法官结合具体案情判定。对牵连犯的处罚,应坚持从一重重处断原则。  牵连犯是罪数理论中极其重要且非常复杂的问题。但由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该犯罪行为与三个杀人行为之间存在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关系,故成立牵连犯,应按重罪故意杀人罪处理。因此,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并考虑其有三个杀人行为的事实,再予以从重。  【参考文献】  〔1〕吴振兴.罪数形态论[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272.  〔2〕[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法教科书(总论)...

  •   牵连犯的特征是:

      1.必须基于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就是说,行为人是为了达到某一犯罪目的而实施犯罪行为(目的行为),在实施该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其所采取的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构成另一个独立的犯罪;正是在这一犯罪目的的支配下才形成了与目的行为、方法行为、结果行为相对应的数个犯罪故意,而在具体内容不同的数个犯罪故意支配下的目的行为、方法行为、结果行为,都是围绕着这一犯罪目的实施的。

      2.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相对独立的危害行为。由于牵连犯在实质上是数个犯罪行为,因而行为人若只实施了一个危害社会行为,就无从谈起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问题,从而也就不会有牵连犯的存在。

      3.牵连犯所包含的数个危害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牵连的形式表现为三种:一是目的行为与方法行为的牵连。例如,为了诈骗财物(目的行为)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方法行为),构成诈骗罪与妨害国家机关公文罪的牵连犯。二是目的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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