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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协议知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7 10:42:48 0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中,许多人为了赚取更多的利益,都会去选择注册属于自己的公司,然后利用公司进行赚钱,但是有的公司由于运营不善,就会导致出现破产的情况。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破产和解协议知识的相关知识。
破产和解协议知识
  •   文章用简短的篇幅,为您描述破产和解程序以及和解协议的履行。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债权人、债务人具体情况向双方提出和解建议。

      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前,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后,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由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破产宣告裁定,并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债务人不按和解协议规定的内容清偿全部债务的,相关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的,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破产程序。

      和解协议系在破产宣告前达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恢复破产程序的同时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   一、破产和解的概念

      破产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和解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条件,而这种法律行为不仅需要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方能成立。

      二、破产和解申请的提出与和解协议草案的内容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提出和解协议草案。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也可以根据债权人、债务人的具体情况向双方提出和解建议。

      和解协议草案应当具有下列内容:第一,清偿债务的财产来源;第二,清偿债务的办法;第三,清偿债务的期限等。被申请整顿的企业如果要求减少债务的,还应当写明请求减少的数额。

  • 在我们的生活中,许多人为了赚取更多的利益,都会去选择注册属于自己的公司,然后利用公司进行赚钱,但是有的公司由于运营不善,就会导致出现破产的情况。那么当破产清算的时候,有担保债权应该怎么清算呢?下面就为大家带来破产清算中有担保债权怎么清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破产清算中有担保债权怎么清算物权优先于债权,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性是物权法不可动摇的法则。破产法作为民事特别法,在遵循民事基本法的原则的同时,对导源于民事基本法的一些制度、规则做了限制抑或扩张的规定。就担保物权而言,依照民法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物、质物或留置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破产法上,由于破产程序是一种概括执行程序,债务人企业一旦受破产宣告,其主体资格将不复存在,因而破产程序是以公平清偿所有债权为根本宗旨。这样,担保物权在民法上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在破产程序中不得不受到制约,破产法...
  •   核心内容:破产法当中,我们需要了解一个和解的程序问题,在破产和解的时候,我们注意到参与者,那么参与者保护哪些内容呢?需要注意什么呢?下文将会结合相关法条进行分析,法律开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你。

      在少数国家,和解制度还兼有简化破产程序,加速清算分配的功能。因此,其破产法允许在破产宣告以后进行和解。这实际上是把和解作为实现清算分配的一种辅助手段。而从各国和解制度的发展历史看,辅助破产清算并非这一制度的基本宗旨,而只是一种附带的用途。

      破产和解程序的参与者都包括债务人、债权人及法院三方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

  •   公司破产之后,有的债权人会选择与债务人和解。那么破产和解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和解协议的效力

      1、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2、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二)和解协议的终止

      1、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在其他债权人所受清偿同等比例的范围内,不予返还。

      2、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

  •   核心内容:破产和解协议的成立的主要方式是进行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的形式,那么需要注意的内容有哪些呢?可以完成的目标是什么呢?下文将会进行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在中国设有住所或主要营业地的债务人破产时, 有关方面不能将其位于国外的财产并入位于中国的破产财产,难以实现对中国债权人利益的充分保护,同时也给债务人隐匿或转移财产留下了可乘之机。

      以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的形式向债权人团体发出要约,债权人会议以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形式作出承诺。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符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条件时,即为达成和解协议。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

  •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债权人、债务人具体情况向双方提出和解建议。

      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前,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后,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由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破产宣告裁定,并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债务人不按和解协议规定的内容清偿全部债务的,相关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的,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破产程序。

      和解协议系在破产宣告前达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恢复破产程序的同时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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