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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是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8 17:19:12 0人浏览

导读:

对于诈骗罪来说,诈骗罪是指诈骗他人财物的一种行为,对于诈骗来说,如果诈骗他人的一个财产,他往往会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手段,例如说电信诈骗等方式,那么诈骗罪他的一个犯罪的客体是什么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票据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是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票据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是
  • 票据诈骗罪的表现形式:1、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2、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3、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等。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   票据没收财产:(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票据诈骗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本罪适用刑罚应注意以下几点:1?自然人犯本罪的,四个幅度进行处罚:(1)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

  •   因为票据不同于其他有价证券之处在于,自出票人签发票据开始,形成了一种金钱债权债务关系。那么票据诈骗罪行为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票据诈骗罪行为: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对于本项行为,行为人是否明知所使用的汇票、本票、支票是伪造、变造的,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当然,要判断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明知”,不是仅凭他个人的供述,重要的是要在全面分析整个案件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各方面的证据得出结论。行为人在实际上还要有使用行为,才构成犯罪,如果只是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没有使用的,不构成犯罪。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行为人是否明知其使用的汇票、本票、支票属于作废的票据,是区分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界限。这里的“作废”,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使用的票据,它既包括《票据法》中所说的“过期”的票据,也包括无...

  •   案情:

      1999年5月的一天,中科院北京天文台怀柔太阳观测站的职工阮某由唐某的木材经销部为本单位购买了价值1993元的木料,因为阮某以前经常从唐某那里为单位购买木材等物,对唐某比较信任,就把本单位的一张空白转帐支票给了唐某,并告诉唐某让他自己填上1993元的金额。之后,阮某将木料运回单位。唐某在填写转帐支票的金额时把1993元写成121993元,两天后从银行中取出这121993元,后携款潜逃,2002年底被抓获归案。

      争议:

      本案的案情虽然很简单,但对被告人行为的定性却存在很大争议,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定票据诈骗罪,理由如下:

      唐某的行为不是一种普通的诈骗行为,而是利用转帐支票这种特殊的金融票据进行的诈骗行为,所以他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票据诈骗罪构成要件的规定,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所以他的行为应定票据诈骗罪。

      另一种意见认...

  • 票据诈骗罪的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   广东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胡某某的妻子林某作出二审判决,由一审判处的有期徒刑11年改为4年。据了解,此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将一审判处胡某某本人的20年有期徒刑改为8年。至此,这宗持续四年之久的“爱多案”终于尘埃落定。

      量刑偏重20年改判8年

      胡某某是原广东爱多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1997年11月,“爱多”以2.1亿元天价购得中央电视台的5秒版广告,成为名噪一时的“标王”。1999年,“爱多”与汕头国安、丰悦等四家公司签订了41份购销合同,约定四家公司向爱多公司供应3亿多元的VCD零部件,但是“爱多”未能如期交付货款。据说胡某某开出了3.1亿元的空头支票。

      2003年6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胡某某犯票据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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