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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继承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08 15:13:23 0人浏览

导读:

继承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那么配偶继承权?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配偶继承权
  • 子女的配偶一般没有继承权。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现在有很多的家庭都不是原生家庭而是再生家庭,所谓的原生家庭就是父母子女之间都有直接的血缘关系。相应的再生家庭也就是我们现在经常说的组合家庭,是由父母再婚组成的家庭,一般父母子女之间都没有直接血缘关系。那么再婚夫妻的子女继承权如何规定的呢?一、再婚夫妻的子女继承权如何规定?双方的子女没有直接继承权。1、亲生子女对自己的父母的财产有继承权。2、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继子女无继承权。3、婚前的财产是个人财产,婚后不会变为夫妻财产。4、有结婚证的合法夫妻之间享有对方财产的继承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引者注:此处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
  • 如果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当然享有遗产继承权。《继承法》规定,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如果是继承人配偶,比如儿媳、女婿,原则上对公公、婆婆、岳父、岳母的遗产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儿子、女儿继承了父母的遗产,父母又没有留下遗嘱明确指定仅由子女个人继承的,所得遗产为夫妻共同所有,继承人的配偶有权要求分割。

    例外情况是,丧偶儿媳对公公、婆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遗产。

    还有一种例外情况是,继承开始后,儿子、女儿没有表示放弃继承,但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其配偶可以根据转继承的相关规定,参与遗产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十三条...

  • 案例?

     宋某与赵某再婚,宋某与前妻所生之子宋甲当时刚满2岁,由宋某和赵某共同抚养长大。宋甲经人介绍与张某结婚,由于家中住房紧张,宋某和赵某便把旧房卖掉与宋甲合买了一套新房,同在一起居住,并以宋甲的名义领取了房产证。数年后,宋某病故,丧事由其子宋甲承办。同年,宋甲又因意外事故去世。赵某与张某婆媳之间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张某以赵某是宋甲的继母为由,不同意赵某对其丈夫宋甲的继承权。?

      

    讲解?

     本案主要涉及的是继父母与继子女的继承权问题。?

    夫妻离婚后,随着一方或双方的再婚,产生了重新组合的家庭,配偶一方与前夫或前妻生育的子女为继子女。配偶一方与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与再婚配偶之间,形成继父母、继子女的关系。在性质上,其属于姻亲关系。姻亲关系一般不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但考虑到我国的优良传统和实际情况,生活中继父母子女形成实际的扶养关系的情况较多。为此,法律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

  • 一般情况下,配偶不能继承岳父母或者公婆的遗产,因为配偶不属于法定的继承人,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我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发生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启动继承程序。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 子女虽非亲生 继承遗产有份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 张光辉

    父母和儿女之间没有任何的血缘关系。父亲突然病逝,遗留下56000元的存款。为索要遗产继承权,近70岁的继女和40岁的养子将80多岁的老母亲告上法庭。7月28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家庭的遗产纠纷案,依法判令继女和养子各继承9333元,其余37333元由母亲所有。

    女儿李某在其4岁时,开始随继父共同生活。在20年前,继父又另行结婚,并收养了一个男孩。今年4月初,继父因病突然住院,一两天后便离开人世。在父亲住院期间,母亲并未通知她和弟弟到床前尽孝,这让姐弟俩有些不满。父亲去世后,母亲找到女儿李某,索要父亲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这让李某想到父亲在世时曾有存款56000元。女儿李某找母亲商谈父亲遗产继承问题,但遭到拒绝。母亲认为,自己和老伴生活了这么多年,没花过老伴的钱,现在仍要靠捡破烂维持生活。作为夫妻,老伴的遗产,...

  •   放弃继承权后还可恢复继承权吗

      放弃继承权有两种方式,一是书面的形式;二是口头的方式。

      放弃的表示一经作出,并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为恢复其继承权、重新主张继承权而引发的诉讼纠纷,必经人民法院依据放弃继承权人提出的恢复继承权的理由作出,否则,继承权不能复得。

      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和遗产分割之前表示,恢复继承权则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表示,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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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偶不能继承岳父母或者公婆的遗产,因为配偶不属于法定的继承人,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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