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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强奸罪的加重情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2 09:32:15 0人浏览

导读:

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节是: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或情节恶劣的加重处罚;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加重处罚;二人以上轮奸的加重处罚;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加重处罚。针对哪些是强奸罪的加重情节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哪些是强奸罪的加重情节
  •   强奸罪是许多人都熟悉的一个罪名,但是你知道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吗?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给大家讲讲吧!

      1、对“强奸”的理解

      强奸是一种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迫妇女与其进行性交,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1)强奸的对象须是所有妇女,不限年龄。当然女性也是可以作为强奸罪的主体,即一女子教唆一男子强奸另一名妇女,则该女子和男子属于强奸罪的共犯。

      (2)采取的手段具有暴力性、威胁性,对人身安全具有一定的危害性,令被强奸的妇女无法反抗,也反抗不了。或者采取了近乎“温和”的手段(迷晕、下药等),使得妇女意识不清,也是反抗不了的状态。

      (3)必须是违背妇女意志。两情相悦的性交行为不算作强奸,妇女对自己的贞操权是不可侵犯的,一旦受到侵害,可以进行正当防卫。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许多人对妓女或者失足妇女持有意见,强行与她们发生关系,不...

  • 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节是: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或情节恶劣的加重处罚;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加重处罚;二人以上轮奸的加重处罚;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加重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强奸罪不适用缓刑。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强奸罪的,至少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罪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不能适用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

  • 强奸罪是许多人都熟悉的一个罪名,但是你知道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吗?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给大家讲讲吧!1、对强奸的理解强奸是一种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迫妇女与其进行性交,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1)强奸的对象须是所有妇女,不限年龄。当然女性也是可以作为强奸罪的主体,即一女子教唆一男子强奸另一名妇女,则该女子和男子属于强奸罪的共犯。(2)采取的手段具有暴力性、威胁性,对人身安全具有一定的危害性,令被强奸的妇女无法反抗,也反抗不了。或者采取了近乎温和的手段(迷晕、下药等),使得妇女意识不清,也是反抗不了的状态。(3)必须是违背妇女意志。两情相悦的性交行为不算作强奸,妇女对自己的贞操权是不可侵犯的,一旦受到侵害,可以进行正当防卫。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许多人对妓女或者失足妇女持有意见,强行与她们发生关系,不理会她们的意志,觉得她们就是卖的,不顾意愿与她们发生关系,这是一种对她们的不尊重...
  •   强奸罪是许多人都熟悉的一个罪名,在我国对于强奸罪的量刑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那么强奸罪加重情节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强奸罪加重情节: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这里的“多人”主要是指3人以上。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首先,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其次,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再次,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最后,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强奸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强奸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强奸罪加重情节的相关内容。

  •   强奸罪是许多人都熟悉的一个罪名,但是你知道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吗?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给大家讲讲吧!

      1、对“强奸”的理解

      强奸是一种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迫妇女与其进行性交,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1)强奸的对象须是所有妇女,不限年龄。当然女性也是可以作为强奸罪的主体,即一女子教唆一男子强奸另一名妇女,则该女子和男子属于强奸罪的共犯。

      (2)采取的手段具有暴力性、威胁性,对人身安全具有一定的危害性,令被强奸的妇女无法反抗,也反抗不了。或者采取了近乎“温和”的手段(迷晕、下药等),使得妇女意识不清,也是反抗不了的状态。

      (3)必须是违背妇女意志。两情相悦的性交行为不算作强奸,妇女对自己的贞操权是不可侵犯的,一旦受到侵害,可以进行正当防卫。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许多人对妓女或者失足妇女持有意见,强行与她们发生关系,不...

  •   为了保护好妇女,惩罚违法分子,我国对于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分为了两个档次的。那么强奸罪加重情形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强奸罪加重情形: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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