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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执行对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2 11:06:34 0人浏览

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由第一审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执行。 实践中,在立案后的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或相关司法机关会将犯罪嫌疑人的部分或者全部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因此,该部分财产在判决生效前也是无法转移的,一经定罪,判决生效,财产立即就会被没收。那么没收财产执行对象?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没收财产执行对象
  • 在现代社会对于犯罪者的处罚是有着很多的类型的,其中就是有相应的没收财产的规定的,没收财产在法律上也是有着一定的范围的,并不是所有的财产。下面就为大家带来贩毒人员财产没收范围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贩毒人员财产没收范围是什么“贩毒没收财产的范围包括:第一,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第二,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第三,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二、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包括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本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规定有法定刑的条文为工卫条,根据刑法第113条的规定,这些条文所处犯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之所以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刑,主要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一类犯罪,仅处主刑,不足以体现对它与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2)必须是合法的债务。非法债务,例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对此,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明确规定:刑法第60条规定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欠他人的合法债务。(3)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
  • 没收的财产如果属于受害人的,一般会返还给受害人,其他的一般上缴国库。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没收财产会由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财产应当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 应当依据犯人的家庭具体情况而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如果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条 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   核心内容:下文是关于再没收财产这一项的问题里面,我们怎样能够了解到如何进行判定是为没收全部财产还是部分财产呢?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详细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一是考虑主刑的轻重,如果主刑是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不宜没收全部财产,以免犯罪人刑满释放后丧失生活条件和谋生经济能力,而影响其自食其力重新做人;如果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不存在上述问题,或者上述问题可能性不大,则可没收全部财产。

      二是要考虑家庭经济状况,犯罪人家庭经济状况较好,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不影响其家庭正常生活的,宜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否则,宜没收部分财产。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

  •   法院在判处没收财产时,一般都在判决书中明确没收财产内容,那么,没没收财产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1、关于罚金的执行。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2、关于财产刑的执行。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

  •   核心内容:没收财产是刑罚种类之一,在实施刑罚的时候,需要注意这个没收财产的构成是怎样构成的,需要注重哪些方面呢?有选科式与及并科式的两种没收方式,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1.选科式。

      刑法分则对某种犯罪或者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为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它刑罚,由法官酌情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这里,没收财产与罚金可以选其一而判处,如果选择了没收财产,则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2.并科式,即在对犯罪人科处生命刑或自由刑同时判处没收财产。

      我国刑法分则对没收财产在多数情况下作了并科规定,这种方式又可根据是否必须科处没收财产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必并制,指在判处其他刑罚的同时必须同时并处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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