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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招摇撞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5 08:59:47 0人浏览

导读: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构成招摇撞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冒充警察招摇撞骗?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冒充警察招摇撞骗
  • 12月15日,一名身着警察服装化名“郑兵”的假警察,在日照某商店“购买”办公用品,准备实施诈骗时,被经过此地办案的东港公安分局刑警六中队民警一眼识破。经审查,这名假警察劣迹斑斑,多次冒充警察招摇撞骗。[][] 15日上午9时左右,刑警六中队两名民警到某商店办案,发现一名中年“警察”,挂着三级警司的警衔,在商店里与店员谈话。两名民警发现,这名“警察”身上穿的警服与人民警察的标准制服不一样,颜色较深,肩章皱皱巴巴。[][] 两名民警立即上前盘查,这名“警察”亮出一张证件:日照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郑兵。经调查,经侦支队并没有叫“郑兵”的民警。民警于是就将“郑兵”带回刑警队盘查。[][] 经审讯,该犯罪嫌疑人真名郑玉理,岚山区人。曾因招摇撞骗被东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今年4月又因侵占罪被岚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1个月后取保候审。[][] 郑玉理交待,今年...
  • 正文:  一、案情  被告人:陈忠,男,29岁,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无业,住武夷山市绕曙新村34号。1993年7月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1995年11月和1997年1月被分别减刑一年和八个月,1997年2月14日刑满释放。1997年5月21日因本案被逮捕。  1997年3月间,被告人陈忠先后在福建省厦门市局口横巷20号“雪卿发廊”、思明北路106号“小旺发廊”,要求发廊小姐为他全身按摩。按摩后,陈忠出示随身携带的假“公安工作证”,冒充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借口发廊搞色情按摩,要处以罚款。陈忠以此为手段,骗得两家发廊经营者的人民币共2850元。同年5月11日,陈忠在厦门市故宫路“新宫理发店”再次行骗时被当场抓获,伪造的“公安工作证”一本被收缴。归案后,陈忠尚能坦白交代罪行,其亲属已代他退出全部赃款。  1997年9月15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忠犯招摇撞骗罪向厦门市思明区...
  •   董洋坤

      自幼喜欢警察,便从网上购得假警服、手铐、假警官证和仿真手枪等警用器械,使自己摇身一变成为“警察”。并打着离婚后找女朋友的幌子,先后与数名离异女性交往,骗财骗色。1月19日,四川省洪雅县检察院以招摇撞骗罪依法批捕了李欧。

      2006年以来,李欧从网上购得假警服、假警官证和仿真手枪等警用器械,冒充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民警,通过网上QQ聊天的方式,取得被害人王某、赵某等几名离异女性的信任,再以谈恋爱的名义同她们交往。在与王某同居时,李欧早上7点会准时出门佯装去公安局上班,晚上7点又准时回到家。而在与赵某相处时,李欧经常谎称到外地“办案”,中途休息时才回去看她&&就这样,李欧先后利用“警察”身份欺骗了4名女性的感情,并虚构“女儿上学没钱”等各种理由骗走被害人财物数万元,但最终还是难逃法网。

  •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构成招摇撞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客体是军人的身份和军人的信誉。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所谓冒充军人,一般是指非军人冒充军人的身份,但也包括军衔、职务级别较低的军人冒充军衔、 职务级别较高的军人,或者一般部门的军人冒充机要部门的军人的行为。所谓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军人身份或者职务,进行炫耀,并利用他人对军人的信任,实 施了骗取政治荣誉、职务待遇或者其他非法利益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

      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

      在该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中,既无数额多少的要求,也无情节轻重的要求,即只要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招摇撞骗的,就构成该罪,因此,行为人实施地每一次招摇撞骗都符合该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单独构成犯罪。

  • 招摇撞骗罪既遂的判刑规定是:一般犯罪情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在客观上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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