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公司法> 连带责任担保人还款规定

连带责任担保人还款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7 16:58:28 0人浏览

导读:

债务担保是很常见的,目的在于保证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清偿,而一般情况下,担保也是有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也有期限的规定。那么连带责任担保人还款规定?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连带责任担保人还款规定
  • 担保人的连带责任陈兰是沙湾区的一名个体工商户,通过数年的打拼,手里积攒了一些资产。黄萍是陈兰多年的邻居、朋友,在她的出面担保下,陈兰将钱借给别人做生意,但对方一直借故不还款,于是陈兰只得将他们一并告上法庭。   朋友担保借款他人“打水漂”

      一次,陈兰随黄萍一起到沙湾某陶瓷厂收货款时认识了张某。陈兰了解到陶瓷厂规模、管理等比较“上档次”;而张某得知陈兰想借款给陶瓷厂,于是开出优厚的借款条件。2002年6月19日,在黄萍的担保下,双方协商,陈兰借给陶瓷厂和张某4.5万元,对方还出具了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30天。借款人一栏盖有陶瓷厂财务章、有张某的签名。而作为担保人的黄萍也在借条上签名,但双方并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限。

      借款期满后,陶瓷厂和张某并没还钱,并以各种理由推诿。为此,陈兰一纸诉状将陶瓷厂、张某、黄萍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连带清偿借款及利息5.1万元。

      一审判决:担保人免责

      ...

  •   债务担保是很常见的,目的在于保证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清偿,而一般情况下,担保也是有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也有期限的规定。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连带责任担保人担保期限规定?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连带责任担保人担保期限规定

      根据《担保法》第26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26条的规定即指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具体说就是,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超过此期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将不予保护。

      二、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  1、连带担保责任更大

      一般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的...

  •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可以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否则视为没有约定。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连带责任担保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找保证人。那连带责任担保的特点是什么?连带责任担保成立的情形是怎样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连带责任担保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的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一、连带责任担保的特点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

  •   债务担保是很常见的,目的在于保证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清偿,而一般情况下,担保也是有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也有期限的规定。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连带责任担保人担保期限规定?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连带责任担保人担保期限规定

      根据《担保法》第26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26条的规定即指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具体说就是,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超过此期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将不予保护。

      二、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  1、连带担保责任更大

      一般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的...

  •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可以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否则视为没有约定。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诉讼时效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的行使权利,如果权利人在诉讼时效内不行使权利,诉讼时效过了以后,不再享有胜诉权,那我国连带责任担保债权诉讼时效为多久呢?针对这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一、连带责任担保债权诉讼时效为多久1、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期限(1)根据《担保法》第26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担保法》第26条的规定即指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具体说就是,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超过此期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将不予保护。(2)保证期间属于民法理论中的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权利人享有某项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经过,该项实体权利即告消灭,他...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