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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前的六大准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3 09:21:06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中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针对离婚诉讼前的六大准备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离婚诉讼前的六大准备
  • 综合各种离婚案件的特点与经验,相当多的离婚诉讼当事人最大的遗憾在于,委托人很少能做到事前充分的准备,而且在准备不足的情况下又一直没有向律师作过相关的法律咨询,大部分当事人按照自己对婚姻法的片面理解,想当然的处理某些法律问题,结果往往造成律师按受委托时已面临十分被动的局面,而当事人则往往要承担败诉或损失的风险。因此,如果婚姻出现问题,并有考虑要离婚的时候,应尽早做一些必要的事前准备工作:

    (一)尽早到专业婚姻律师处进行一个详细的全面的咨询,这些咨询包括双方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债务情况、子女情况,律师的咨询会给你的思路进行一个总括性的指导意见,便于当事人的后期操作,必要的时候请律师出具详细的法律意见书或指导书,或委托律师全程指导。

    (二)尽可能的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夫妻在日常生活中未发生矛盾时一般对此毫无戒备。但无论是离婚的需要,还是其他方面的需要,这些证件、凭证都是应该妥善保...

  • 两口子过日子很麻烦,打起官司就更麻烦了,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律快车网律师提醒每位准备离婚者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1、一旦出现婚姻问题,并已经产生离婚的念头,一定尽早到律师处进行咨询,这些咨询包括双方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债务情况、子女情况,是否于第三人有争议,如何解决,做到心中有数。有的人认为离婚很简单,事实上有的情况还真比较复杂。比如涉及经营性资产,涉及诉讼时效问题、有关产权过户问题、海外收入问题、承包经营问题等。

    2、尽可能的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未发生矛盾时一般对此毫无戒备,但请您早作准备,以防万一。上述资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协议或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汇款凭证、分家协议等。上述凭证即使拿不到原件,也应当保存复印件留做底案,甚至请人证明,帐户号均要详细作记录。

    3、注意保存或取得与婚姻诉讼有关的证据:...
  •   (一)一旦出现婚姻麻烦,并已产生离婚的念头,一定尽早到婚姻专职律师处进行一个详细的全面的咨询,这些咨询包括双方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债务情况、子女情况,律师的咨询会给你的思路进行一个总括性的指导意见,便于当事人的后期操作。

      (二)注意保存或取得与婚姻诉讼有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针对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包括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的,包括对子女抚养监护权的方方面面,例如有的女性遭受了家庭暴力,未及时报警并就医,造成了证据的灭失,再比如夫妻曾签署过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又丢失了。婚姻诉讼不同于其它民事经济案件的诉讼,证据的取得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收集和积累,这对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就提出了更高的法律自我保护意识的要求。因此,建议当事人在证据取得方面,在律师的指导下,尽早着手准备。

      (三)保持冷静,抓住有利时机进行离婚的谈判或调解工作:许多婚姻纠纷不一定需要对簿公堂才能解决,通过亲友的...

  • 离婚诉讼前应该做的准备工作包括要准备离婚起诉状及副本、结婚证、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者法定准予离婚的证据;以上材料原则上都应当提交原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离婚诉讼前应该做的准备工作:(一)一定尽早到婚姻专职律师处进行一个详细的全面的咨询,这些咨询包括双方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债务情况、子女情况,律师的咨询会给你的思路进行一个总括性的指导意见,便于当事人的后期操作。

      (二)注意保存或取得与婚姻诉讼有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针对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包括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的,包括对子女抚养监护权的方方面面,例如有的女性遭受了家庭暴力,未及时报警并就医,造成了证据的灭失,再比如夫妻曾签署过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又丢失了。婚姻诉讼不同于其它民事经济案件的诉讼,证据的取得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收集和积累,这对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就提出了更高的法律自我保护意识的要求。因此,建议当事人在证据取得方面,在律师的指导下,尽早着手准备。

      (三)保持冷静,抓住有利时机进行离婚的谈判或调解工作:许多婚姻纠纷不一定需要对簿公堂才能解决,通过亲友的介入或律师的介...

  • 家庭暴力离婚诉讼的规定是:1、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诉讼理由和诉讼证据;2、法院在收到起诉后的七日内立案;3、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4、调解无效的,法院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以下为大家解答关于家暴诉讼离婚证据的问题。

    第一、注意保留家暴后写下的悔过书;

    第二、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

    第三、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验伤介绍信、告诫书。

    第四、到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书、病历本、医疗费的发票等。此外,还要在当时对伤口进行拍照,保留好照片;伤情严重的,报警后,由公安机关委托进行伤情鉴定。

    第五、留存被打后的照片、录影等资料;

    第六、如果有目击证人的,还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提取证人证言等。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王越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诉讼离婚异地是否可以办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而言,是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所以,只要有证据证明被告在异地居住超过一年时间,则起诉离婚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办理,而不是必然要去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进行起诉。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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