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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房产归属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7 15:56:55 0人浏览

导读:

和谐的婚姻家庭需要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幸福的家庭更需要夫妇俩的一起经营,但是我国这几年数据显示离婚率在不断的增加,在离婚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矛盾和争论,大多是子女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在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离婚后的房产归属问题的相关知识。
离婚后的房产归属问题
  •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涉外离婚是一种特殊的婚姻方式的,在处理的时候问题争议较多。那涉外离婚的有关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将向您介绍关于涉外离婚房产怎么分割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涉外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涉外离婚中,如房产在国内,分割时主要有以下原则规定:第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是《宪法》原则,也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

      第二、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整体来说,我国目前妇女的经济状况,仍较男性差,为保证妇女不因经济问题,影响离婚权利的行使,在离婚房产分割中,应做出倾向于妇女权益保护的裁决。另外,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不致使他们在父母离婚后,生活水平的急剧变化,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对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进行倾斜照顾;

      第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由于一方过错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的一方。所谓过错,是...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离婚时就共同财产达成的分割协议,只要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均应认定为有效。

    复婚行为不是对原有夫妻关系的重新确认。复婚的法律效力等同于结婚,是双方建立新的婚姻关系。复婚前因上一段婚姻离婚所取得的财产变成了一方婚前财产,不因建立新的婚姻关系而归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后再复婚,离婚协议中对房产归属的约定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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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再婚引发房产纠纷,与前妻共有,还是与再婚妻子共有

      作者:麻增伟

      案例:

      1998年7月,李先生与王女士登记结婚,2001年10月,李先生向其所在单位提交了《购买公有住房申请书》,申请购买玉林东里的一套公有住房,并支付6万元的购房款,2002年5月入住该房屋。2002年8月,李先生与王女士登记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玉林东里的居住权归王女士,离婚后王女士一直住在该房屋内。2003年1月,李先生与赵女士再婚,再婚后,李先生与单位在2003年3月1日签订了《公有住宅买卖协议》,2003年5月取得房屋有权证书,登记在李先生名下。后李先生起诉王女士,以房屋属于其再婚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王女生腾退房屋。

      律师评析:

      本案中,李先生是否有权要求王女士腾退房屋,关键在于,对本案诉争房产的性质...

  •   文章介绍了离婚后房产过户问题: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同时文章还提供了包括房产过户,离婚后房产过户问题,离婚后房产过户等相关信息咨询。

      法律房产买卖专栏网友:我和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有一套住房归我所有。但是该房产至今还有贷款没有还清,另外该套房子的房产证以前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律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房屋必须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也就是说离婚一方必须先还清贷款后再办过户。

      此外,因为该套房子的房产证以前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所以你办理的是一半房产过户。

      在办理手续时,应先出示离婚证,你的前妻...

  •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   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
  • 房产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姻存续不足八年,产权很明确的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方法很明确,按照一方的个人财产处理。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方以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其要求应属合理,另一方应予协助。本文为您解答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只有一处住宅,所以离婚时在分割房产上往往争议比较大,尤其处于目前北京楼市的涨幅较大,夫妻同争房产所有权的情况比较多。房产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姻存续不足八年,产权很明确的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方法很明确,按照一方的个人财产处理。但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扩建的,增值部分应视为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应对共同部分中非产权人所有部分有所体现,属于另一方应得的分额,由产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房产确属共同所有,但离婚时双方均争产权,而该共有房产又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的住房情况和照顾扶养子女...
  •   近些年,离婚率不断增长,在离婚的过程中,几乎都不可避免地要面对房产分割的问题,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房产的购买形式以及购买时间都对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构成影响。那么离婚时房产的归属是怎样的?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一方婚前已经付清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

      一方婚前已经付清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属于婚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在婚姻存续期内取得房产证的

      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在婚姻存续期内取得房产证,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所购房屋的价值按照市场价计算,与当初购房金额无关。如果涉及贷款,需要将尚未归还的贷款部分扣除,由得房方独自偿还剩余的贷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李玮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婚内房产离婚怎么分割的问题。关于婚内房产的分割有约定的话,从约定。就是说对房产如果在婚前或者婚内有相关财产约定的话,那么可以依照夫妻双方的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是均等分割的。夫妻婚内房产的处理原则应当是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和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那么分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当给予相当于房屋价值一半的补偿。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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