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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财产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3 10:44:44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break a marriage)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离婚后的财产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离婚后的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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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快车网律师为您解答法律快车网法律咨询解答:离婚财产问题,并提供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咨询

      法律快车网网友问:律师您好:我想请问几个问题:1、男方因感情出轨,要求离婚,女方是否要求男方归还结婚时的彩礼和见面礼的钱?2、在登记后,男方父母出资为我们购买的婚房,有男方姓名。在结婚中收受的彩礼和见面礼女方一分未收,全部交予男方父母用于还债用,那女方是否有权要求分配该房的钱款(该房以被男方不经同意已转手)?3、男方在用这笔钱抄基金,女方是否有权要求分配基金钱?4、买房钱和基金钱是否可以分开要求分配?5、男方因之前由第三者介入,男方也承认,女方也有证据,但男方现已否认存在第三者,请问男方是过错方(错在先)?是否有权要求赔偿?

      法律快车网律师解答: 可以分割基金的,房子已卖不存在分割房子,你可以要求男的过错赔偿的。 ...

  • 问:有这样一个情况想问下,因为男方不承担家庭义务(工作不稳定,即使有收入也是大部分用于自己,性格也不和,有多次家庭暴力发生,经过多次协商或者吵架后都没能有所改变),女方希望单方面提出离婚。但男方坚持要女方给他6万他才愿意离开(即不经过法律程序分居)。女方经过一段时间考虑后准备答应时男方又改口,提高到了10万。女方无奈。不知道这种要求是否合理。能否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呢?难道就只能让这个寄生虫一直吸别人血吗?如果通过法律手段的话会对财产作怎么样分配,是一人一半吗?——结婚证有的。结婚二十多年了。但十年前就开始感情破裂了。

    答: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原则上对半分,但只是价值上的对半,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老公有家庭暴力行为,那么就有二种好处:1,你可以提起损害赔偿金,2,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你们的共有财产超过20万的话你不妨给他10万,但不能带走其它财产.   另外,我发现你有个思想误区:...

  • 离婚后再婚的财产问题

    离婚了两年的刘女士刚刚再婚,她是又高兴又有点担心,离婚的时候她分得了5万元的现金做了存款,还有5万元的股权,还买了一些意外保险和养老保险,另外前夫把房子也给了她,她装修以后做了新房来用。因为孩子给前夫带着,每个月她要付1500元的生活费。1、她不知道再婚以后这些财产怎么算,包括保险、股权、房产等等,另外孩子的生活费应该怎样处理,是否双方都应该负责任呢?  再婚家庭和第一次婚姻有很大不同。再婚者在感情、亲情、经济、人际关系等很多方面面临的压力更大,问题更多。由于涉及第一次婚姻所生的子女,如果再加上新婚后生育的子女,再婚者的家庭关系更为复杂,各种亲情维护等开支比普通婚姻更多。处理好经济、子女关系,是再婚家庭最本质的问题。在目前的离婚调查中发现,再婚家庭的离婚率比普通家庭的离婚率更高,主要的原因就是家庭财务纠纷和子女问题,子女问题中很大一部分又包含了财产问题。 我国法律规定...
  • 离婚后可以再提财产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第七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 不离婚一般是不可以分割财产,只有一方的法定扶养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就医治疗,但是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或者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才可以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情形以外,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离婚债务的承担,离婚后的债务不一定要帮还,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者是一方欠债,但是款项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还;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不要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正文:婚前房产不属于共有财产 问:我朋友侯先生2002年购买了一套55万元商品房,贷款30万元,产权登记人为侯先生。2004年侯先生结婚,但没和妻子进行书面财产约定,还贷一直是侯先生独自负担。  最近侯先生要离婚,妻子说房子是共同财产,要求享有一半份额。侯先生认为房子应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请问这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陈旭(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在离婚案件中,认定争议财产的性质,要看其取得的时间。侯先生购买该房屋是2000年,而侯先生与妻子结婚是在2004年。  这也就是说侯先生取得该房屋的时间是在其与妻子结婚之前。  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有明确规定,即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才能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另有约定的除外)。侯先生取得财产(该房屋)的时间是在婚前,而并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同时也没和妻子就此问题作出约定,因此,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爸爸妈妈离婚财产归谁要看是谁的财产,属于孩子的财产,在父母离婚后仍然属于孩子所有,父母或其监护人不能随意执行、处分,孩子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不得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 离婚财产给孩子可以。但需经夫妻双方共同同意才能分给孩子,否则的话当事人只能把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一份留给孩子,而不能要求对方也把财产留给孩子。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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