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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诉讼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3 17:20:20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离婚案件诉讼地?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案件诉讼地
  •   本文介绍诉讼离婚案件程序流程和离婚程序,有关管辖、诉讼代理人、起诉与受理、调解、一审、二审、再审等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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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管辖

      1.有关军人的案件: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离开住所地的案件: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国内结婚的,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

  •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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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特别规定的情形是: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

  •   离婚是夫妻双方依法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是一种法律行为,不是人们的任意行为。只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存在,才谈得上离婚。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即可离婚。律师在办理离婚案件中应注意下面几点内容:一、要全面了解婚姻状况及离婚理由,律师在办理离婚案件时,首先要了解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还是无效婚姻、同居关系等婚姻情况。不同的婚姻状况诉讼方案是不一致的。其次要了解婚姻的基本情况,包括何时认识、恋爱过程、结婚时间、有无子女、婚后感情等基本情况。再次要清楚离婚原因,因为离婚的原因是判断是否应当离婚的关键性事实,所以应该仔细了解清楚。最后要清楚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对离婚的态度,确定有无和好的可能,有无签订离婚协议等其他情况。二、依法定情节为依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有无和好可能。是否应当离婚的核心要件是夫妻感情破裂。律师在办理离婚案件也应围绕这一核心展开工作。...

  • 诉讼离婚需要的费用如下: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规定,(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

  • 离婚诉讼可以在外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易轶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离婚诉讼的程序怎么走这个问题。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李丽律师。以下由我为大家解答“离婚协议书如何诉讼离婚”这个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离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应是夫妻一方,其他人不能作为原告起诉离婚;

      2、被告必须是夫妻另一方;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符合上述条件,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和民事起诉状以及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就可以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了。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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