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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缺席判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3 17:20:50 0人浏览

导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人民法院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做出判决;2、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3、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那么离婚案件缺席判决?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案件缺席判决
  •   近年来,一审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占婚姻家庭类案件的主要部分,在民商事案件中也占较大比重,并呈上升趋势,离婚率居高不下。其中,因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而适用公告送达、缺席审理的离婚案件占有较大比重,缺席审理判决离婚,多数情况下是“一审终审”,婚姻关系的解除不能恢复,因而审理缺席判决离婚案件应引起人民法院和法官的高度重视,从程序法到实体法,既要严格依法,又要证据充分,慎重裁判,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笔者结合审判实践对缺席审理离婚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进行分析探讨。

      一、缺席判决离婚案件呈上升趋势的原因

      引起缺席判决离婚案件增多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是以下原因:一是农村土地承包到户,剩余劳动力增多,外出打工后见异思迁;二是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又无处理家庭关系的经验,因家务琐事发生矛盾离家出走后就杳无音讯;三是家境贫寒,虽经努力仍无改观,丧失信心后脱离家庭的;四是沿海地区手工业发达,招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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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其中又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只要有确切证据证明被告确实下落不明,一般判决准予离婚。理由是,既然被告下落不明,那么下落不明方不承担家庭义务,足以构成违法《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准予离婚。第二种情形是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才能判决准予离婚。即在下落不明的同时,必须有证据证明具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而下落不明并不必然构成夫妻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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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能否缺席审理?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原则上应当本人亲自出庭,下落不明和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可以缺席审理,除此之外其他离婚案件一般不得适用缺席判决。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离婚诉讼能否缺席审理?

      民诉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定了离婚案件一般不能缺席审理的原则。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缺席审理:

      (1)离婚案件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还需注意的是,缺席审理,仍需要原告提供证据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原告仅仅陈述夫妻感情...

  • 离婚案件可以缺席审理的情况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一般如果想不出庭就得书面申请并提交正当的理由由法院审核是否同意。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 离婚诉讼一方不出庭,人民法院可以传票传唤,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一般情况下被告可以不出庭,但离婚案件除外,属特殊情况下必须到庭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离婚诉讼可以缺席审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且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离婚要有怎样的条件?离婚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离婚诉讼和离婚调解?下文做了详细的介绍:在离婚案件中,有的当事人双方矛盾很深,彼此不愿意在法庭上见面,于是委托律师全权替自己打官司,而本人不出庭。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一般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不出庭,但是由于离婚案件涉及到人身关系,为了慎重起见,法律规定:除非当事人确有特殊情况(比如是精神病患者、出国等),否则当事人必须出席法庭参与离婚诉讼。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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