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综合>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解释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解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2 13:41:14 0人浏览

导读:

为了充分发挥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的职能,在建设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解释化、规范化,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那么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解释?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解释
  •   和兴地区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第一条 为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保障地区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结合本地区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地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地区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和兴工会副主席担任主任委员,由负责信访工作的中层管理人员和和兴工会联合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副主任委员,成员由地区法律顾问、基层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构成;基层应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小组,负责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第三条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依法调解地区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新工时制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处...

  •   为了充分发挥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的职能,在建设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属于本公司内部机构,组成人员由公司领导、公司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代表出任。

      二、出任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成员的职工代表由职

      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或者由公司行政会议推荐、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同意。

      三、我公司女职工较多,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成员中应有一名以上的女职工代表出任。

      四、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组长由公司党支部书记或工会主席担任。

      五、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接受上级工会组织的调解工作指导,接受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六、劳动争议调解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

  • 在一审民商事案件中,劳动争议案件的案件量是位列前茅的,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的提高,劳动者会利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但是发生劳动争议,其实调解才是最好的解决方式,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是什么?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一、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是什么1、事实清楚原则。所谓事实清楚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应当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调解的原则。事实清楚是调解的基础和前提。只有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才能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从而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事实不清,不能调解。2、自愿原则。所谓自愿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是否进行调解,能否达成协议,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当事人如果不自愿,就不能调解。这就是说,劳动仲裁机关在仲裁程序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或调或裁的权力,不得强迫。3、合法原则。...
  •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文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请大家好好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调解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 一、地域管辖地域管辖亦称地区管辖,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按照行政区划确定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地域管辖与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基本是一致的,这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劳动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方便当事人就地就近解决劳动争议。地域管辖有一般地域管辖和特别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按照当事人所在地进行管辖。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县、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受理。(二)特殊地域管辖特别地域管辖,是以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所在地作为标准划分管辖的。它是由于采用一般管辖的办法,不利于当事人进行申诉又不便于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情...
  •   在仲裁中,仲裁员也是会询问是否愿意调解的,那如果同意调解,那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争议的调解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一)事前双方协商。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调委会提出申请。调委会办事机构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在申请被受理前,及时了解情况,组织双方协商解决,避免矛盾升级。如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调委会应在四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调解步骤:1、对争议事项展开细致调查,了解事实真相;2、调委会主任召集双方主持调解会议,简易争议可由一至二名调解员进行调解;3、应听取双方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政策,提出调解意见,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4、经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协议...

  •   为了充分发挥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的职能,在建设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属于本公司内部机构,组成人员由公司领导、公司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代表出任。

      二、出任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成员的职工代表由职

      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或者由公司行政会议推荐、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同意。

      三、我公司女职工较多,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成员中应有一名以上的女职工代表出任。

      四、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组长由公司党支部书记或工会主席担任。

      五、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接受上级工会组织的调解工作指导,接受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六、劳动争议调解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