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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法律知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8 16:28:37 0人浏览

导读:

在一审民商事案件中,劳动争议案件的案件量是位列前茅的,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的提高,劳动者会利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但是发生劳动争议,其实调解才是最好的解决方式,那么劳动争议调解法律知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争议调解法律知识
  •   1、当事人对生效的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不执行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争议处理条例》第28条、30条和31条规定,仲裁庭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裁决在15日内不起诉,期满后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严格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办理。在执行中,对于企业拒绝给职工安排工作并且不发工资或者不给福利待遇的。人民法院可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通知银行或信用社扣划应付的工资和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必要时可责令企业赔偿该职工的实际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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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一审民商事案件中,劳动争议案件的案件量是位列前茅的,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的提高,劳动者会利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但是发生劳动争议,其实调解才是最好的解决方式,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是什么?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一、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是什么1、事实清楚原则。所谓事实清楚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应当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调解的原则。事实清楚是调解的基础和前提。只有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才能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从而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事实不清,不能调解。2、自愿原则。所谓自愿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是否进行调解,能否达成协议,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当事人如果不自愿,就不能调解。这就是说,劳动仲裁机关在仲裁程序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或调或裁的权力,不得强迫。3、合法原则。...
  • 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关于劳动纠纷调解无效的情况比较常见,那劳动争议调解应该如何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劳动争议调解不成怎么办?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一、劳动争议调解应该如何申请1、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2、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3、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4、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5、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二、劳动争议调解不成怎么办劳动争议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在劳动关系正式确立之后,如果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争议,可以通过调解或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不能解决,可以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
  •   劳动争议调解的基本程序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调解组织包括:一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是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是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这里要指出的是,调解程序也是一个自愿程序,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现如今,很多人虽然知道遇到难以解决的劳动争议要去找相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对于劳动仲裁时效和其他相关知识却是一点也不了解。那么,劳动仲裁时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核心提示:在珠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下面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如何调解争议。法律依据:《珠海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规则》第十三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申请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调解请求、事实与理由。口头申请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当场记录。第十四条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对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且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或者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应当做好记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十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没有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可以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主动调解。第十六条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一般不公开进行。但是,双方当事人要求公开调解的除外。第十七条调解委员会根据案件情况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在征得当...
  •   在仲裁中,仲裁员也是会询问是否愿意调解的,那如果同意调解,那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争议的调解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一)事前双方协商。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调委会提出申请。调委会办事机构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在申请被受理前,及时了解情况,组织双方协商解决,避免矛盾升级。如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调委会应在四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调解步骤:1、对争议事项展开细致调查,了解事实真相;2、调委会主任召集双方主持调解会议,简易争议可由一至二名调解员进行调解;3、应听取双方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政策,提出调解意见,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4、经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协议...

  • 劳动争议二审可以有调解程序,但不是必须的,但在二审的时候,如果当事人愿意进行调解的,那么也是可以的。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失败的,应当继续进行审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和审理一般民事纠纷一样,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主要程序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 一审程序比较复杂。审理之前人民法院将进行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组成合议庭、开展调查或委托调查、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等事宜。法庭调查时,按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证言书证等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这样的顺序进行。进入法庭辩论后,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再由各方互相辩论。辩论之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判决书中应当写明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依法提起二审程序。须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写明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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