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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通知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2 16:35:35 0人浏览

导读:

开庭通知书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会在三十日内开庭,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会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如果属于公开审理的会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针对开庭通知书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开庭通知书
  • 应诉通知书后多久开庭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会在三十日内开庭,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会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如果属于公开审理的会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告知权利义务告知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开庭通知和公告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
  • 仲裁开庭的时间由仲裁庭与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处决定,并在开庭时间30天以前提前通知各方当事人,以便当事人能有充分的时间安排工作。但第一次开庭以后的开庭审理日期的通知,不受30天的限制。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前12天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处提出延期开庭的请求,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提前12天的目的是为了给予其他各方当事人和仲裁员在时间安排上留有余地。

  •   仲裁开庭的时间由仲裁庭与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处决定,并在开庭时间30天以前提前通知各方当事人,以便当事人能有充分的时间安排工作。但第一次开庭以后的开庭审理日期的通知,不受30天的限制。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前12天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处提出延期开庭的请求,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提前12天的目的是为了给予其他各方当事人和仲裁员在时间安排上留有余地。

  •   仲裁开庭的时间由仲裁庭与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处决定,并在开庭时间30天以前提前通知各方当事人,以便当事人能有充分的时间安排工作。但第一次开庭以后的开庭审理日期的通知,不受30天的限制。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前12天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处提出延期开庭的请求,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提前12天的目的是为了给予其他各方当事人和仲裁员在时间安排上留有余地。

  •   仲裁开庭的时间由仲裁庭与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处决定,并在开庭时间30天以前提前通知各方当事人,以便当事人能有充分的时间安排工作。但第一次开庭以后的开庭审理日期的通知,不受30天的限制。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前12天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处提出延期开庭的请求,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提前12天的目的是为了给予其他各方当事人和仲裁员在时间安排上留有余地。

  •   仲裁开庭的时间由仲裁庭与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处决定,并在开庭时间30天以前提前通知各方当事人,以便当事人能有充分的时间安排工作。但第一次开庭以后的开庭审理日期的通知,不受30天的限制。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前12天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处提出延期开庭的请求,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提前12天的目的是为了给予其他各方当事人和仲裁员在时间安排上留有余地。

  • 仲裁开庭的时间由仲裁庭与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处决定,并在开庭时间30天以前提前通知各方当事人,以便当事人能有充分的时间安排工作。但第一次开庭以后的开庭审理日期的通知,不受30天的限制。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前12天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处提出延期开庭的请求,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提前12天的目的是为了给予其他各方当事人和仲裁员在时间安排上留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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