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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结婚受到的限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4 08:41:23 0人浏览

导读:

军人结婚条件军人结婚,要符合《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中的各项要求。同时,也要符合国家一般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军人结婚受到的限制的相关知识。
军人结婚受到的限制
  •   军人结婚条件

      军人结婚,要符合《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中的各项要求。同时,也要符合国家一般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5条的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包括三层意思:一是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二是必须是本人而不是父母或其他第三者的意愿。如果本人不同意,父母、亲友等其他人不得违反本人的意愿,代为做主强迫他人结婚。三是必须是完全自愿,而不是有条件的勉强同意。法律规定结婚时,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有他人干涉,说明婚姻自主权不可侵犯。当然,第三人出于对当事人的关心和爱护,按法律和道德要求,可以提出建议,但该建议是否被采纳,则应由当事人决定,任何形式的强迫、包办,都是对当事人婚姻自主的非法干涉,是违背法律的行为。第二,根据婚姻法第6条的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   解放军总政治部作出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对军人结婚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

      ▲(一)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

      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二)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军队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干部的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三)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

      志愿兵原则上也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但个别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孤儿、因公致残的人员,提出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时,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由军(独立师)以上政治机关审查批准。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回原籍结婚。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

  •   由于军队的性质,军人担负的任务和职业特点与一般公民不同,总政治部作出 了《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

      按照规定的要求,军人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军人结婚以后,夫妻双方应积极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关于军官的结婚问题,总政治部规定,军官选择的配偶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没有严重传染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军官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组织报告,由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营以下军官申请结婚,由团政治机关审批,团以上军官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经批准结婚的军官,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关于士兵的结婚问题,总政治部规定,义务兵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士官原则上也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

  •   A:一“票”否决权

      [咨 询] 我是一名军人,妻子因某种原因提出离婚,但我不想离。请问,法院能判决离婚吗?

      [律师答复]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是法律赋予军人一方对于离婚的否决权。一般情况下,非军人要求离婚的,军人一方有一“票”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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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军人的离婚否决权能不能产生不准离婚的法律后果,不仅取决于军人一方的愿望,也取决于军人一方有无重大过错。因此,如果你不同意离婚,又无重大过错,法院会根据你的意愿,尽量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

      B:离婚申请的审查与出证程序

      [咨  询]我与丈夫李某均系现役军人,现二人因感情不和,欲申请离婚,问申请离婚的审查与出证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答复] 现役军人离婚的,申请离...

  •   关于军人离婚的限制情况,你可以参考一下这些内容:

      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是指军人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且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则不会判决准予离婚。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则不受限制。

  •   核心内容: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分两种情况分析。下面法律快车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

      《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关于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二是如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非军人只能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非军人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军队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之所以政治机关原则上不得出具同意离婚证明,是因为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即除军人一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军人婚内出轨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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