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公司法>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8 09:04:57 0人浏览

导读:

广义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惯例或进口国的法规要求为准则,对出人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事项进行检验检疫、管理及认证,并提供官方检验检疫证明、居间公证和鉴定证明的全部活动。那么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 [释义]

    本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严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二款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 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拘役。

    [相关法律]

    《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法》第四十五条 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或者玩忽职守,延误检疫出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

  • 广义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惯例或进口国的法规要求为准则,对出人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事项进行检验检疫、管理及认证,并提供官方检验检疫证明、居间公证和鉴定证明的全部活动。

    狭义的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是指国家质检总局和下属机构对出入境货物进行检验检疫、管理及认证、公证、鉴定证明的全部活动。我们这里指的是狭义的概念。

    我国设立中华人民共和田园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主管全国出入境商品检验检波、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检疫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全国各地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商检机构和办事处管理所辖地区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工作。

  •   检疫处理是指检验检疫机关对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所采取的强制性的处理措施。检疫处理的方式有除害、扑杀、销毁、退回或封存、不准出境、不准过境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检疫处理按下列的原则办理:

      (一)在输入动物时,检出中国政府规定的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其阳性动物与其同群的其它动物全群退回或全群扑杀并销毁尸体;

      (二)在输入动物时,检出中国政府规定的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其阳性动物退回或扑杀,同群其它动物在动物检疫隔离场和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地点继续隔离观察;

      (三)输入动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经检疫不合格的,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

      (四)输入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检出带有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以外的,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有严重危害的其它疾病的,由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根据有关情况,通知货主或其代理...

  •   疫情在国内已经控制差不多了,现在国内增长的病例基本都是境外输入,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6类行为引起新冠肺炎传播将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下6类行为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的相关内容。

      一、6类行为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

      明确六类行为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其中包括,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

      《意见》中称,实施以下六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如果引起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

  •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处罚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构成要件有: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客观上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情形;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法律依据:《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一款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失职,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规定,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

    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3、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一款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延误检疫出证”是指对报检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其他检疫物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签发检疫单证,耽误了检疫结论的出示;

    “错误出证”是指出具的检疫单证与被检疫物品的客观情况不相符合,将不合格的检疫物检疫为合格,或将合格的检疫物检疫为不合格。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

    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