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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追尾全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8 10:46:58 0人浏览

导读:

发生的有些交通事故,对受害方来说是一场无妄之灾,原本的生活节奏和生活轨迹全被打乱,不仅有人身损害也有财产损失,如果是对方全责的话,该事故该如何处理?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追尾全责以及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追尾全责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王波涌。一般情况下,追尾者应负全责或者主要责任,两车的维修费用都由追尾者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被追尾者只有一个交强险的无责赔偿。无责的赔偿是由追尾者所承保的保险公司代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当事人的情形,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引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 交通事故当中主要的交通事故责任人就是要依法承担一个赔偿责任的,这个赔偿的项目在法律当中是有着很多种类型的,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主要责任人进行赔偿。下面就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怎么要求赔偿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怎么要求赔偿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财产类的损失,一类是人伤类的损失。首先关于财产类的损失,主要是对方车辆的维修费,如果对方是新车且损毁特别严重的还有可能承担车辆贬值费,如果对方车辆属于营运车辆,还需赔偿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另外就是由事故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例如随身携带的手机、手表之类的。其次,如果本次事故涉及到人员伤亡,还需赔偿本次事故造成的伤者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及交通费;如果伤情比较严重,涉及到伤残,那么在之前的基础上还需按照伤残等级另外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康复费及住宿费...
  • 交通事故 对方全责

    2005年12月份,在北京市怀柔区发生一起13岁小学生携自行车(之所以说携是无法确定是推行还是骑行)与一客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原告受伤。此次事故经怀柔区交通支队认定,确定此事故不认定责任。

    伤者当时伤势非常严重,因为抢救及时伤者年轻生命力旺盛才保住了性命。

    因为无法认定事故责任,肇事方和保险公司均不予赔偿,只垫付了1万元的医疗费,简直杯水车薪。对于一个山区的农民家庭来说,简直是要命的。而且非常担心责任的问题,因为在荒郊野外的公路上,说一个13的小孩推自行车横过公路并不符合情理,小孩怎么会有那么强的交通意识?伤者家属也多方了解,咨询了很多律师都说非常有可能各打50大板,根据《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法院会认定同等责任。如果真的那样这个家庭怎么承受的起,医疗费都是到处借的。根据我的多年办理交通事故的经验,我非常自信有把握让对方全额赔偿。

    接受案件后我先调查雇佣关系、车主情...

  • 交通事故逃逸至人受伤一般需要负全责。在损害结果确实与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则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否则,如受害者自己的主观故意造成了损害结果,就不应以该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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